青岛出台用能权交易实施细则,创新市场化机制推动能源要素最优配置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以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青岛市用能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青岛用能权交易过程中的能耗指标确定、能耗指标收储、能耗指标使用等环节进行了明确,为青岛用能权交易的实施提供了操作指南。

用能权交易机制是一种促进社会节能的市场机制,通过能源消费量交易,引导社会资本向节能领域投资并促进绿色技术进步。根据《实施细则》,用能(煤)权是指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下,用能企业经核定或交易取得、允许其使用的年度综合能源(煤炭)消费量的权利。青岛的用能权交易主要面向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

结合城市的能源结构和产业发展实际,青岛在用能权交易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先增量、后存量,先煤炭、后其它”的总体思路,统筹解决节能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中重大项目用能需求,推动城市在绿色转型发展中实现能源要素最优配置。

推动城市能源要素最优配置

在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对有限的能耗指标进行合理配置,腾出用能空间以保障高质量项目的落地,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十四五’时期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期、窗口期,启动青岛市用能权交易,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区域合理流动和集聚,持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助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青岛科技大学气候变化与能源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李长胜表示,“用能权交易还有利于加快存量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统筹解决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加速高端产业项目落地,持续推进产业结构高端化和产业能级跃升,助力打造现代产业先行城市。”

从2017年开始,国家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能源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等方面工作。研究结果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显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使试点省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78%。

青岛在绿色发展探索上一直走在前列,能源利用效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能耗强度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0%,单位能耗产出效益居全省首位,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占比不到30%、为全省最低。

根据2022年1月青岛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用能权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岛明确提出“先煤炭、后其他,先增量、后存量”分步推进全市用能权交易工作的总体思路,将以新建耗煤项目为突破口,以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率先启动用煤权交易工作,将交易范围逐步扩大至全行业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

在李长胜看来,作为地方自主开展用能权交易,青岛市用能权交易在国家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地方试点的总量交易和增量交易模式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先增量、后存量”设计思路,这既是充分吸收借鉴试点经验,也是根据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和用能实际情况提出的。

“当前,青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形势依然严峻,完成国家省确定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压力较大,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仍是‘十四五’期间一项重要工作;同时,青岛经济新旧动能转换步伐加快,新增重大项目用能需求旺盛,利用市场化机制统筹解决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用能需求,成为化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之间矛盾日益激化的关键。”李长胜说。

鼓励用能企业节能降碳改造

《实施细则》为青岛用能权交易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操作指南。

哪些能耗指标需要购买?根据《实施细则》,青岛首批纳入用能权有偿分配交易的指标有两类,分别是新建“两高”项目所需的能源消费替代指标和新建耗煤项目所需的煤炭消费替代指标。

哪些能耗指标可以出售?目前,青岛“两高”行业企业和耗煤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改、煤改气等手段形成的能源消费替代指标和煤炭消费替代指标可以进行出售。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将交易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业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开展能耗指标收储工作。

如何确定用能权?《实施细则》表示,对存量企业,原则上依据企业近三年能源消费量情况,统筹考虑能耗产出效益评价等级,科学确定企业用能权数额。对有偿取得能耗指标的新增产能,原则上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核定用能权数额。

交易将如何开展?根据《实施细则》,交易平台设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根据项目不同,使用方式包括依申请使用和市场竞购两种,其中依申请使用的能耗指标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市场竞购类指标用于保障所有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售能耗指标主要有提出申请、实地核查、交易结算等程序,购买能耗指标主要有提出申请、审核确定、交易结算等程序。参照山东省用能权交易价格,能耗替代指标200元/吨标准煤,煤炭替代指标150元/吨。依申请使用类项目,经评审通过,报市政府同意后可给予20%优惠。

推动用能企业整体能效提升

用能权交易的本质是能源要素在用能主体间最优配置的过程。作为用能权交易的主体的用能企业,将在其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在今年6月13日青岛市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上,城投集团、青岛国投、青岛能源集团、海湾集团四家企业签署了青岛市首单用能权交易协议。在首单用能权交易中,青岛能源集团通过“煤改气”,腾出了部分能耗指标;海湾集团拟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能耗指标用于保障重点项目投产。交易工作由城投集团和青岛国投联合搭建的青岛市用能权交易平台负责具体实施,依托青岛市产权交易所开展。

“通过这一单交易,把我们‘煤改气’腾挪出的用煤指标用于落地低能耗、高产出的高质量工业项目,对于全市来说,尽管用能的总量没有变化,但是城市用能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艺表示,“对于我们自身而言,我们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实现了节能减排,市场化的用能权交易收益也可以对我们的技改投入进行一定的量化补助。这将推动更多的用能企业进行节能改造。”

“实施用能权交易,不仅可以能够引导企业为提升效益或减少损失而主动提升用能效率,增强企业节能内生动力,还能够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功能,推进全行业整体能效提升。”在李长胜看来,对于单位生产能耗较高的企业,在保证产出的前提下,必须通过购买用能权或进行技术改造来降低单位生产能耗,从而引导企业进行技术进步投入以降低单位生产能耗;对于单位能耗较低的企业,其产品价格本身就存在优势,在用能权交易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出售用能权余量获得额外收益,其中部分收益又可以进一步投入到扩产或技术改造中,继续提升企业竞争力,从而实现正向循环。

作为推动节能减排的市场化手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启动,用能权交易市场还在各地试点、摸索。二者有何不同,又将如何联动?

“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主要体现在政策初衷不同,用能权交易主要着眼于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目标在于节能,属于前端治理。碳排放交易则基于碳排放总量控制,属于末端治理,目标在于减排。但两者都可以视作推动节能减排的市场化手段,应该探索建立两者的衔接联动机制。”李长胜表示,“一是,建议尽快厘清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交易边界,解决同一用能主体同时被用能权交易市场和碳排放交易市场重复覆盖、双重履约的问题。二是,研究建立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协同耦合机制,如MRV方法学的共享互认机制、用能权指标与碳排放配额之间的单向转化履约机制等,以期发挥‘1+1>2’协调效应。”(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杨光)

责任编辑:刘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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