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这类人群新一轮生活费补贴来了!范围、标准、申领程序了解一下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2日讯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出台了新一轮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政策,对上一轮政策的补贴人员范围、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拨付方式等三项内容进行调整:

(一)补贴人员范围。依据国发〔2019〕28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实际,将补贴人员范围“一扩一收”。一扩:不分应届往届学生,只要为 20周岁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均可给予生活费补贴。一收:不再将城镇户籍人员(困难家庭人员除外),纳入新一轮生活费补贴的人员范围。

(二)补贴资金来源。一是市级及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技工院校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由市本级财政负担;(以前政策规定的以上监管范围,由“官办”改为民办的技工院校,补贴资金仍有市级财政负担,新轮政策调整为注册地所在区市按比例或完全负担)二是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的技工院校,由市、区两级按5:5的比例负担;三是注册地在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技工院校,由本级财政负担。

(三)资金拨付方式。目前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到市职研中心,市职研中心拨付到技工院校,技工院校再拨付到学生补贴卡;为进一步减少流转环节,缩短拨付周期,调整为由财政部门拨付到市职研中心,由市职研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拨付到学生补贴卡。拨付方式调整后,资金拨付时间可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3-5个工作日。

新一轮政策推出后,明确了享受生活费补贴的人员范围及标准为:青岛市各技工院校招生的农村学员、城镇困难家庭(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和区市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保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招生的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注册,且参加2年制及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80%,给予两年(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的生活费补贴,生均每人每年1600元。

对各技工院校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招生的,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活费补贴,其中已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人员,不再享受本生活费补贴。(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链接:享受生活费补贴人员如何进行备案?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职研中心”)具体负责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人员的信息核实、补贴资金审核申报、公示等工作。

各技工院校在年度招生结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技工院校学籍注册手续后,于当年的4月30日、10月30日前,将当年新招生且符合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上传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个人单页)、初高中毕业证书电子照片,生成《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人员统计表》、《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由市职研中心网上进行人员信息核实。经核实后,由系统按为其办理学籍注册的技工院校隶属关系自动转发市、区(市),作为市、区(市)审核拨付生活费补贴的依据。未经市职研中心核实的,不予拨付生活费补贴。

预备制培训人员如何申请生活费补贴申报与拨付程序?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的生活费补贴由为其办理学籍注册的技工院校按学期代为申请、补贴到人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请。技工院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次月内,指导符合条件初次申请人员填写《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向为其办理学籍注册的技工院校提出申领本学期生活费补贴的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技工院校初审。技工院校受理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后,应按照享受生活费补贴的人员范围和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有关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资金审核表》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发放花名册》,于每年的5月20日、11月10日前按技工院校的隶属关系报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其中:市属技工院校统一报市职研中心进行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市职研中心受理技工院校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对技工院校报送的相关材料及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实际在校情况进行审核核实。其中:对中途辍学或因违纪退学等原因,在补贴核实时已办理退学手续或无特殊情况连续3周及以上未通过移动智能监管系统签到的,本学期不给予补贴。经核实无异议的,通过公共就业信息系统进行确认,汇总技工院校申报情况,打印《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汇总表》,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其中:市属技工院校由市职研中心核实汇总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四)公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市职研中心将享受生活费补贴的人员姓名、入学时间、注册技工院校、培训专业、生活费补贴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市职研中心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市职研中心负责报财政部门,区(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技工院校,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职研中心,技工院校和市职研中心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申请补贴学生的学生补贴卡。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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