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青岛一男子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9日讯 11月28日,青岛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4年第11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1人被终生禁驾。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案例:

2023年3月17日19时05分,李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金口镇胡家庄村北东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养猪场门口处时,与顺行在前沿金口镇胡家庄村北东西路南侧步行的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后于同年3月20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现场驾车逃逸。

李某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系事故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青交宣)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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