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协印发《政协青岛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16日讯 日前,青岛市政协印发《政协青岛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促进青岛市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专注发展、专心为民、专力履职”工作理念,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中心环节,切实担负起把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团结奋斗,汇聚起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强大合力。

《实施意见》提出,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进一步完善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各项业务工作的制度机制,将凝聚共识工作纳入政协党的建设,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发挥“一会一馆一基地”作用,不断深化党的人民政协理论最新成果学习研究。要健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化以中共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学习教育,打造用好学习品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史为鉴、开创未来。要完善谈心谈话等制度,用好谈心谈话成果。

《实施意见》明确,要将凝聚共识融入各项履职活动,注重在协商议政、视察考察调研、情况通报、界别活动和经常性工作中凝聚共识。要加强“倾听与商量”协商平台建设,推动协商工作向基层延伸,推进政协协商同其他协商形式联系配合、同基层社会治理有效衔接。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视察考察调研,并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多做政策宣传、引导预期等工作。要落实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制度,完善协商成果的办理落实反馈机制,达到统一思想、知情明政、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目的。要将界别活动和协商议政活动结合起来,搭建界别委员服务群众的新载体、双向发力的新平台。要做好提案办理协商和社情民意工作,推动形成共识。发挥文史工作“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独特作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实施意见》指出,要面向社会做好传播共识工作,深化拓展“爱青岛,让青岛更美好”主题履职行动,转作风、创一流、当排头,引导广大委员为促进青岛“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进位赶超和政协事业创新发展尽双责、展风采。要建立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组织广大政协委员积极开展“双岗双责双作为”和“五进五送”等活动。要建立重大政策宣讲制度,紧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政协的角度宣讲政策、解疑释惑、正面引导,鼓励支持委员面向社会宣传解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及山东、青岛重要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成效。要巩固拓展传播共识渠道,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和声音,加强政协文史馆建设,用好青岛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资源,宣传好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协理论、制度、文化和实践。

《实施意见》明确,要在团结引领中广泛汇聚强大正能量。健全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机制,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情况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联系,做好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专题学习考察、界别协商等工作,健全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络机制,密切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联谊,讲好中国故事青岛篇章。

《实施意见》要求,市政协党组要在凝聚共识工作中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凝聚共识融入履职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在检验成果、思想收获上一体设计、一体落实。发挥好中共党员委员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建立凝聚共识工作评价机制,将其纳入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同建言资政工作一并点评考核。注重通过加强学习明共识、协商交流聚共识、团结—批评—团结增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区(市)政协开展凝聚共识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联动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充分发挥政协智库的作用,加强对凝聚共识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成果落地工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蔺君妍)

责任编辑:刘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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