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青岛完善行政非诉执行联动机制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9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今天从青岛市检察院获悉,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来推动行政执行权的规范高效合法运行,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构建完善行政非诉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全面优化了行政非诉执行的运行机制。其中包括——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确定会议形式及召开时间。联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问题达成共识的,会议记录经各参会单位与会领导审签。设立联络小组,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会议会务等工作。

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

实现法院审判专网、检察专网、行政执法专网的互联互通,由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大数据局,制订具体的操作方案,线上系统未上线期间,暂时通过线下沟通。

建立重要事项及案件协调机制

对行政机关确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前,法院、检察院可应邀对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建设性意见,发挥法治智囊的作用。组织开展积案清理,对现有的行政非诉积案,要分门别类研究对策,限时进行化解。各会签单位结合工作中发现行政非诉执行存在的普遍的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通过联络员相互通报,可互相提出工作建议。各会签单位共同努力,协调推动基层法院、检察院与各区(市)司法局的互动联动。

建立行政非诉执行双向反馈机制

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后,对于确定由法院自身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应当在执行过程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交流,及时通报执行进展,行政机关应当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确保执行效果;对于适用“裁执分离”的案件,负责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法院通报执行进展情况,并在执结后及时向法院反馈。

建立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机制

加大监督力度,检察院重点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完善调查配合协作,检察院为履行职责需要,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可以依法定程序调取法院、行政机关已经结案归档的案卷材料、法律文书,法院、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支持配合。

建立交流、调研、协调机制

各会签单位要加强工作交流和学习,可以邀请对方参加各自组织的工作考察、调研、业务培训等活动。对于法律适用问题,各会签单位可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深入研究,形成共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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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非诉执行?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

检察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责包括哪些?

检察机关可以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1)人民法院审查行为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裁定不予执行、不应执行而裁定准予执行。

(2)人民法院执行实施行为违法:无正当理由超期未执行、财产查控措施违法、财产处置措施违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违法、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活动违法、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法。

(3)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后行政机关怠于执行。

(4)其他执行活动违法。(青报全媒体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白树文)

责任编辑:李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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