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促文旅山东出新策,2022年全省文旅消费场所移动支付全覆盖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18日讯 为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强化金融赋能文旅消费、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四个方面,力推金融助力文旅行业发展。

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应续尽续”

根据《意见》,实行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文旅行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按照“应延尽延”要求给予一定期限延期,最长可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贷款本金涉及担保的,企业应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贷款利息延期支付产生的罚息,偿还计划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拓宽中小微文旅企业纾困渠道。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资金需求的民营、中小微文旅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按照“应续尽续”的原则,通过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做好资金接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支持更多文旅小微企业获得纯信用贷款支持。适当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率可以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

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坚持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为基础,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服务模式以及担保方式等因素,完善内部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推动综合融资成本不断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乡村振兴”“经略海洋”“黄河保护传承弘扬工程”“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国家或省重大战略规划项目支持力度,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文化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形式的贷款业务。

简化优化审批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准入、评级授信、利率审批、项目预审等环节,简化流程,限时服务,提高文旅企业信贷服务便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优选项目实施名单制管理,建立重点文旅企业“客户库”“项目库”,实行专人跟进。

创新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对文旅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加大对文旅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服务力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建立各方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合理分担文旅小微企业贷款风险。

强化金融赋能文旅消费新热点新模式

拓展文旅消费信贷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好客山东”文化旅游主题信用卡,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及积分等用户权益。积极拓展文旅消费信贷业务,以规范发展为前提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

提高消费便捷程度。实施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提高文旅消费场所银行卡使用便捷度,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传统演出场所和文博场馆等改造提升及文旅商综合体、文旅特色步行街打造,支持开展文旅消费试点(示范)及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在文旅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联合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旅商综合体等共同开展文旅消费惠民促销活动。到2022年,实现全省文旅消费场所除现金支付外,银行卡或移动支付全覆盖。

强化金融科技支持。发挥金融机构科技优势,提升“文旅+金融+互联网”普惠金融水平,支持构建数字文旅产业生态,创新文旅消费场景,促进文旅产业“上云、用数、赋智”,打造智慧旅游目的地。发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线上平台的赋能和效益提升作用,开发文旅服务功能及产品,引导和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智能消费等新热点新模式。

探索文旅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

加强文旅项目债券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文旅项目提供配套金融支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支持中长期、有稳定现金流的文旅项目和中小微文旅企业。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要加大争取力度,将山东重点文旅项目纳入其总行金融债券项目库,扩大文旅项目融资渠道。

支持文旅企业上市融资。加强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地方金融、证监等部门间的对接沟通和信息共享,共同筛选和储备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上市资源,分类对接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境外交易所等,争取多渠道上市融资。

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保险公司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文旅企业债权和股权。支持保险机构在现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探索开展适合文旅企业特点和经营模式的新型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发有针对性的网上咨询、投保、理赔等线上服务功能。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文旅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文旅产业领域。支持文旅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以及发行信托计划等方式,丰富融资形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大型文旅集团针对中小微文旅企业和文旅项目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

引导文旅企业寻求融资解决途径

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金融、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单位联系,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推进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企业调研,多层面召开工作推进会、政银企对接会、金融支持文旅产业专题座谈会等,促进政银企合作。支持金融机构设立文旅事业部,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融资工具为文旅企业和文旅项目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强化金融辅导对接。落实“金融辅导员制度”,开展“金融诊疗行动”“百行进万企”活动,宣传推广山东省融资服务信息平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引导文旅企业寻求融资问题解决途径。

加强统计监测。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要会同本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做好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统计监测,重点掌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文化和旅游产业贷款投放量、信贷产品创新、运用央行资金政策成效等情况,统计监测结果作为下年度贷款贴息资金安排重要参考。(青报全媒体记者 马晓婷)

责任编辑:李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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