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快评 | 一刀切的“禁犬令”,不是预防狗咬人的良策


文/朱悦

安阳“狗咬人”事件还未完全平息,河南当地媒体一则相关新闻又引发了热议。据报道,郑州某社区发布了“禁犬令”:在三个安置区内禁止养犬,安置区内所养犬只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处理完,不然会受到处罚。

为何偌大的社区,连一条狗都容不下?据社区回应,在社区出台此“禁犬令”之前,曾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了村民、业主的意见,约有九成的住户同意禁止养犬。而社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方式,出台了此“禁犬令”。在“安阳老人被犬咬伤”事件背景之下, 社区为了保障社区业主安全,出此策略,从人情世故的角度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在社区中,养狗业主是少数,如果养狗不规范,每一位业主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安阳老人”。但是,这样“一刀切”的规定对法度的突破也需要我们去思考。

《郑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之中的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召集居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区有关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和实施。从这一规定里面我们能够看出,针对养犬问题,社区需要通过正规的社区自治和业主自治法定程序来进行决策,而不应该以非正式的问卷调查结果作为决策依据。正确的解决方式,应该是依照管理规定和法定程序投票来制定规范养犬公约。

法律从未禁止饲养宠物,“一刀切”也不是避免出现下一个“安阳老人”的良策。在社区中是否应该禁止养犬,其结果并不是这一事件所要纠结的根源所在。更应该考虑的事情,是宠物与人的冲突。当发生养犬问题后,需要切实激发业主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作用,让他们通过参与社区治理,最终共同决策。

“一刀切”的野蛮制度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良策。针对社区养犬问题,爱狗之人和不爱狗之人本来就难以和解,这时更应该做的是用“法治”和“自治“相结合,在保护社区最广泛业主意愿基础之上,也要让养犬问题处理得有温度。 依据法律定分止争,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的良好作用,才能更好地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学生)

责任编辑/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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