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燃放烟花,违反禁放规定,青岛多人被处罚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2日讯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莱西市公安局对两名男子均处以300元的行政罚款,这是莱西市在2022年施行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以来的首例罚单。

1月1日晚7时40分许,莱西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城区威海路与长岛路路口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与此同时,街面巡逻民警也发现了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民警于是立即前往开展追踪,当场将正在燃放烟花的裴某(男,34岁)、孙某(男,29岁)查获。

经调查,当晚,二人在一烧烤店吃完饭后,于是想在店门口附近燃放烟花庆祝节日,结果刚刚开始便被民警发现并查获。二人对其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的行为供认不讳。后来,民警对二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耐心进行了普法教育。因二人行为已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均被处以行政罚款300元。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莱西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及社会各界的意愿,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禁放范围、禁放场所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对此,莱西市政府坚持全员参与、分兵把口、划片包干,用最大力度、最严措施,确保《通告》落地落实。

对违反以上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市民响应号召,不参与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不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积极改变传统观念,文明欢度节日、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市民如果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及线索,请及时拨打110电话进行举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宋学友 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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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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