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管理体制等五方面,青岛出台评估办法推动社会组织自我管理与规范发展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9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社会组织评估,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青岛市民政局制定《青岛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社会组织自我管理与规范发展。评估等级结果将为配套各种优惠政策,推进政府职能转移提供参考依据。

《办法》从管理体制、评估对象、评估工作程序、评估专家管理、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办法》明确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复核委员会承担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估日常工作,评估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任何评估费用。社会组织评估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服务行业发展等方面情况。《办法》明确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符合的条件,对出现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不符合评估条件等情形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办法》细化了评估工作程序,并要求加强评估专家管理。明确对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分类制定评估标准,精准评价社会组织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聘请专家、学者组成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专家组,要严格监督管理,提升评估工作的专业能力水平要求评估专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工作纪律,对评估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参评社会组织其他信息严格保密。《办法》对评估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和取消专家资格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办法》还规定,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降级或取消等级的6种情形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的等级调整,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后续动态监管,进一步提升评估的公信力。

截至目前,全市社会组织共有10473家,每万人约10.2家,这些社会组织活跃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劳动、卫生、体育、民生、生态环境、社会事务等各个领域,已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在服务社会、推动经济、促进公平、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为企业减负担”阳光收费行动中,166家商协会减免会费及服务性收费975万元,降低收费标准135万元,规范收费25万元;115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惠及5862家会员企业。1323家社会组织开展902个乡村振兴项目,投入资金和物资4788万元。387家社会组织参与东西部协作,实施帮扶项目和活动221个,捐赠款物3270万元。全市1.7万家社区社会组织深入社区、村庄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成为基层治理和民生服务生力军。

与此同时,我市加强对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现场检查商协会260家,对收费不合理的32家行业协会商会发出整改通知。对107家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出整改通知34份。处置投诉举报23起,行政处罚立案38起。深入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专项行动,处置世界华人慈善家协会(青岛分会)、国际工业电子联接协会等非法社会组织126家,其中取缔6家、劝散116家、引导登记4家。梳理建账“僵尸型”社会组织996家,通过引导注销、重新激活等方式分类处置。注重发挥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作用,共对42家减负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进行公开通报表扬,对1家群众举报的协会乱收费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给予公开曝光。(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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