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8日讯 中共青岛市委农办等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村镇创建活动的通知》,从2022年起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和树立一批乡村治理典型,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指出,自2022年起,以镇、村为主,全市每年评选2个示范镇、10个示范村(居),并从中择优推荐国家及省级示范村镇。
其中,示范村创建标准为:
村党组织领导有力,村党组织班子团结、工作规范,对村级各类组织实现统一领导;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运行规范,带动力强;村级组织机构牌子悬挂规范。
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村民自治制度健全、议事形式丰富,村务监督机构普遍建立并依法参与监督;村规民约制定规范,为广大村民知晓并认同,能有效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实施“清单制”管理。
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经常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作用,配备1名“法治带头人”和3名“法律明白人”,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村“两委”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村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文化道德形成新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建立崇德向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大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有效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逐步解决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现实难题。参与“积分制”管理模式的户数不低于90%,且活动开展常态化。
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村级集体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主导产业,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村民增收渠道多样,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村容村貌整洁美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各类组织和人士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有效抵制黑恶势力、封建迷信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越级上访和非法宗教等活动,村民关系和谐。
示范镇创建标准为:
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落实镇党委抓乡村治理工作的责任,党委和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方面为乡村治理工作提供保障,政府治理、社会参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
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镇对农村公共服务事项内容有明确的权责清单,乡村资源、服务、管理重心有效下移,镇和村对农民管理和服务职责清晰、有效联动,能在行政村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运用“数字化”管理模式,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
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制定乡村小微权力责任清单,并有效实施“清单制”管理模式;建立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
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辖区内各行政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覆盖面不低于行政村总数的80%;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社会心理服务,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社会秩序良好。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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