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季度新增水路运输市场主体200余家,总数达到2200余家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12日讯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印发了《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有关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正、操作简便、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细则对奖励标准、申请材料、奖励拨付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便于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申报程序和工作流程。

今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以2022年1号文印发《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简称“航运15条”)。“航运15条”围绕促进港航提升、贸易创新、金融支持和生态建设等四个方面打出组合拳,多维发力支持航运产业做优做强做大,加快推进“运输港”向“贸易港”转型升级,形成推动航运、贸易、金融耦合联动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其中,政策实施期内,我市新引进或在我市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船公司,最高可获得800万元落户奖励;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检验和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每年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发展奖励;我市船公司新增海运航线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航线奖励。目前,实施细则已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公示,请广大港航企业及时关注。

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深入落实“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不断优化水路运输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将疫情防控和便捷服务企业相结合,通过多种方式调研了解企业需求,加强政策引导,以政策宣讲、简化材料、现场审核等方式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办理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的许可及备案。最新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市新增水路运输市场主体200余家,总数达到2200余家。

刚刚闭幕的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将青岛的海洋发展摆在前所未有的位置,明确提出了加快迈向“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的城市愿景,未来五年将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提高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水平是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的重要支撑。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通过创新政策供给,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吸引航运企业、船舶交易等更多高端航运要素集聚,全面提升我市现代航运服务业水平,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提升国际门户枢纽能级,助力青岛加快迈向“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通讯员 任昊)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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