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司法行政铁军”!青岛市司法局出台《方案》这样开展模范机关创建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1日讯 青岛市司法局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创建模范机关的部署要求,出台《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立足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法治部门、纪律部队的职能定位,以“六坚持、六强化”为具体举措,持续创建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坚持政治统领,强化使命意识,持续推进政治过硬机关建设。出台《强化党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的意见》《坚持党建统领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的意见》《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持续开展忠诚教育、形势教育、使命教育,坚决把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上。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组织开展政治巡察等,深入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不断强化政治“第一标准”意识,始终把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摆在首位,聚焦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站位制定法治青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十四五”规划,出台“八五”普法、行政立法、律师业发展等领域规划,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司法行政机关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理论引领,强化知行统一,持续推进思想过硬机关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思想武装的重中之重,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在落实“第一议题”跟进学、用好“机关讲堂”和支部“三会一课”集体学、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学、突出职能使命重点学、纳入队伍培训系统学、研讨交流互动学等“六学”机制同时,每年坚持围绕中心工作选定调研课题,并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引领党员干部强化学与思、学与研、学与用相结合。主动围绕中心工作,带着目标、问题、责任深化“大调研”,积极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谋实举、研创新、促发展。聚焦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探索“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在全国首创制定农业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建筑外立面管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学校安全管理等规章。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行“局队合一”体制,推进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深度融合。探索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在全省率先推出“我执法我普法”工作机制等。

坚持固本强基,强化为民理念,持续推进组织过硬机关建设。强化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深化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为切入点,抓党建工作清单落实,抓述职考核评议,强化支部书记“领头雁”示范作用。以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出台《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标准规范化质量提升工程,强化日常督导,加强动态管理,努力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战斗力。以更好发挥支部和党员“两个作用”为落脚点,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引领党员干部强党性、守初心、担使命,积极进社区共筑疫情防控屏障、共创文明典范城市,让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深入推进法治惠民,创新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全域指派”、胶东五市“跨城通办、就地受理”机制,努力使异地群众不用跑远路即可办好法律援助手续。创新建立公证服务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市联办、全市通办”机制,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创新建立“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推进服务群众阵地前移,获评第六届“法治政府奖”。

坚持正风肃纪,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推进纪律过硬机关建设。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三年聚焦抓作风强队伍,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作风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大力弘扬实字当头、干字为先的“实干家”精神,着力把“凡事讲政治、谋事为群众、干事重实效、成事争一流”的标尺鲜明树起来。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出台《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领域清廉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严真细实快”作风建设的意见》《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等,构筑思想、作风、制度、安全、阵地“五道防线”,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文化融入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坚决整治、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坚持正向激励机制,在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同时,注重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落实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和干部澄清保护机制,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积极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勇于担苦、担难、担重、担险的司法行政铁军。

坚持提升本领,强化法治思维,持续推进能力过硬机关建设。建立处长季度、半年、年度汇报会、答辩会、述职会制度,定期组织逐一登台亮思路、亮措施、亮目标,努力提升处长队伍的组织力、执行力、协调力。深入组织开展“述理论、述政策、述典型”,引领党员干部在述学、述研、述讲、述用中不断开阔思维视野、提高思想方法、改造工作方法。建立“每月学法”制度,推动党内法规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常态化,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聚焦提升行政效能,推动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移动执法APP试点,建立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制度,在全国首创镇街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积极打通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建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团,75家党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在全省率先启动重点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路径,建立提前安排、全程参与的“真顾真问”机制,《人民日报》等进行宣传报道。

坚持围绕中心,强化大局意识,持续推进服务过硬机关建设。出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为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提供法治保障等实施意见,引领党员干部积极在服务中心、服务民生中勇于担当作为。设立全国唯一的决策法律审查处,专门负责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制定民意调查规定、听证办法、专家论证办法、风险评估办法等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履行法定程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率均达100%。在全国首个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推广。在全国首创《关于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贯通”,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出台全国第一部规范证明事项的政府规章,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全国首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制度,协助企业落实资金近亿元,研发线上服务平台,入选全国智慧司法创新案例,我市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做法被中央依法治国办作为典型在全国推广。(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绍阳)

责任编辑:刘聪聪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