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市场主体护航实体经济,青岛多部门推出一揽子“惠企稳岗”举措

近日,青岛多部门推出一揽子“惠企稳岗”举措,政策叠加发力,支持市场主体护航实体经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实施人社系统助力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从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推动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化服务、提升为企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推出20条政策举措,着力提高人社系统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助力实体经济振兴发展。

市财政局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用足用好财政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激发市场活力稳增长的通知》,《通知》共10条,围绕支持“三农”、赋能中小微企业以及推进企业上市发展等多个方面,力求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经济增长。

政策主要内容——

01

《关于实施人社系统助力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最大程度保障用工需求。

针对企业集中反映招工难问题,将积极搭建企业岗位用工招聘公共服务平台,分批连贯举办“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有约招聘”等系列招聘活动,面向东西部劳务协作地和70个劳务合作联盟城市开展有组织劳务输转,助力企业用工达产;

指导企业建立用工余缺调剂机制,将企业富余劳动力及岗位缺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畴,搭建市、区(市)两级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对接匹配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相近的员工、岗位,帮助阶段性经营困难企业、缺工企业缓解人力资源供需难题。

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支持企业开展青年就业见习活动,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着力减轻用工负担。

支持企业开展青年就业见习活动,符合条件的最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最大努力建设企业人才队伍。

引导企业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建设人才队伍。对企业引进培育顶尖人才,三年内发放500万元人才补助;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三年每年按照企业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30%予以补贴;

引进培养“金种子”人才,按照本科每名3000元、硕士每名5000元、博士每名1万元标准给予培养经费;支持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设立博士后站(基地)的单位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设站资助;

支持企业引进外籍及港澳台人才。经认证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来青就业创业的,不受户籍限制同等享受住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和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

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国家级、省级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的企业,给予20万元至200万元一次性补贴和奖励;

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 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 结合培训成本按照每人600元至12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2023年底前实现通用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全覆盖;

鼓励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最大限度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化服务。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用工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开展跨区域劳务合作,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绩评价体系,引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保障劳动用工、招才引智等作出贡献,对经评估贡献突出的,授予“青岛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推介人才,对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根据人才类别,每引进1个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引进产业高端人才的,每引进1个人才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猎聘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聘活动,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联盟)自主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供需对接交流会、人力资源发展论坛、展示推介、交易洽谈等活动,每年评选影响力大、效果明显的活动,按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

最大力度优化涉企服务。

强化专员服务制度。要建立健全区(市)、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动态掌握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等情况,建立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用工需求清单,提升用工保障服务的精准性,对缺工30人以上的企业,有针对性地提供“一人一企,一企一案”服务;

强化职称评审服务,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强化企业用工指导,推广电子劳动合同电子集体合同,引导企业通过协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和民主管理,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

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离岗、兼职、挂职等方式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创新创业,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享有参加职称评聘、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按规定落实创业补贴、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02

《关于用足用好财政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激发市场活力稳增长的通知》

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奖补政策,充分发挥助企增信作用。

市级融资再担保公司到今年年底前阶段性免收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市级再担保费,切实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对市级融资再担保公司开展符合条件业务的最高给予再担保代偿额的100%的风险补偿, 对担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业务最高给予年化担保费率1%的担保费补贴,对当年新增融资担保(再担保)发生额4亿元以上,且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业务占比不低于80%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业务奖补。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

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名符合条件人员最高不超过20万元标准,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按每人3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奖项的创业者,以及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对符合条件的驻青银行机构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2022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融资)达到100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0%及以上的,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市级转贷引导基金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融资工作,单笔转贷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转贷费率不高于0.04%/日,缓解中小微企业还贷压力。

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发展。

对注册在我市经营航运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2021年度航运保险保费收入为基准,对2024年前每年度超出基准的增量保费收入部分,规模超过3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增量保费收入的3%。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为我市中小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给予不超过租赁额1%的奖补。

积极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发展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多渠道融资发展。

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本市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累计400万元补助。对通过“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对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址迁至我市的企业,均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12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的,根据募集资金汇回市内的金额,最高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大力推行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

2022年起在全市产粮大县实施政策性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额提升至950元,根据种植风险设置差别保险费率,各级财政对投保主体给予90%的保费补贴。

扎实推进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丰富扩大农业保险产品体系。

对区(市)开展的符合奖补范围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市级财政按区(市)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50%给予奖补支持。对区(市)开展的生猪目标价格指数保险、“保险+期货”保险等险种,按区(市)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60%给予奖补支持。

加大财政支持REITs发展力度,引导市场主体盘活资产融资。

对在我市注册并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分阶段给予累计不超过400万元补助。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优质公募REITs基金法人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持续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助力乡村建设全面振兴。

对市农担公司开展的政策性农担业务给予最高2.25%的担保费补助,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市财政给予最高1.5%的业务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应担尽担,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7%。

落实创投风投基金奖励让利政策,引导创投风投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

对重点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的创投基金,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可将自身超额收益的70%予以让利;基金成立一年内投资青岛市科技创新企业的,各级政府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鼓励基金多投、快投我市科技创新企业。

对投资我市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和人才企业且持股超过2年的创投风投基金,按其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鼓励基金投资支持科研成果就地转化。支持专业机构开展科技成果项目路演,最高按其促成我市科技创新项目股权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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