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城阳法院创新开展“预清算”,为当事人节省费用300余万元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13日讯 近日,城阳区法院创新使用“预清算”方式,耐心化解当事人矛盾,化“强制清算”为“自行清算”,为当事人节省费用300余万元,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均表示满意,分别向办案法官赠锦旗致谢。

据介绍, “预清算”是城阳法院为优化经营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在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采取的创新举措。这一“预清算”做法,在全国法院系统尚无先例。

青岛某绝缘材料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由香港某公司与青岛某公司共同出资的合资企业。2016年以来,由于股东之间存在矛盾,股东及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产生诉讼达10余起。2017年,香港某公司向青岛中院提起公司解散之诉。青岛中院审理查明,青岛某绝缘材料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间互相信任已经丧失,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故判决解散该公司。

判决生效后,青岛某绝缘材料公司的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自行清算。2021年,该公司的土地及厂房因涉及其它案件被依法拍卖,拍卖款清偿债务后尚余3000余万元,两股东对余款如何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案款滞留在法院账户。

2022年2月,青岛某公司向城阳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办案法官韩桂升在审查过程中,查阅了相关所有案卷材料,认为公司清算中股东仍存在共同利益,彼此仍具有和解可能,可以通过“预清算”帮助双方高效经济地清算公司退出市场。

韩桂升法官耐心向股东及其代理人释法说理,为双方计算清算成本,分析强制清算和自行清算的利害关系,告知股东强制清算需要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成立清算组,由此将产生300余万元的清算费用,这对双方而言都是没有必要的巨大损失。办案法官劝说双方在法院的指导和帮助下,参照强制清算的程序,采取“预清算”方式自行开展清算。在双方之间矛盾严重、基本丧失信任基础的情况下,办案法官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现场会谈等方式反复开展调解和指导工作,促使股东之间的矛盾分歧不断减少。经过近3个月的努力,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了框架协议,一致同意自行清算,就双方及关联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和抵消,不再申请法院强制清算。

鉴于双方对如何自行清算存在畏难情绪,办案法官又多次参加双方后续谈判,就清算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指导。近日,公司清算组正式成立,双方股东在“预清算”的工作基础上,正式开展自行清算。

城阳法院率先尝试在强制清算的立案审查阶段,组织并指导当事人参照强制清算程序,从公司社会责任和股东合法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先行集中处理职工工资、税款等债务,再自行对其他债权债务及公司资产进行处理。“预清算”将法院司法服务延伸至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末环节,为经营者显著降低清算成本,有效推动公司内部纠纷实质性化解,促使公司有序稳妥退出市场。近年来,城阳法院找准“六稳”“六保”施力点和切入点,不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护航企业防范化解生产经营风险,全链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丰)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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