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办法,培育一批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最高补助2000万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5日讯 日前,市科技局发布《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发展,助力科技引领城建设。

办法提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导向、统筹布局、权责统一”的原则,用3年左右的时间,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重点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更加显著。创新创业共同体是指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各要素集聚和优化配置,实现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企业孵化、产业提升等各功能有机聚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申请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应符合多项条件:牵头单位是在青岛市注册的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有一定自筹资金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创建实施,并有相对持续稳定投入、要素协同推进机制保障创新创业共同体正常运转;创新创业共同体服务的产业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现代海洋、新能源新材料等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用人机制、明确的利益共享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集聚“政产学研金服用”各类创新要素,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高端人才集聚、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集聚提升等功能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具有满足创新创业共同体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和科研仪器设备、孵化载体等条件;具有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研人才团队和专业化的科技、产业、金融等服务人才团队。

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建设期内,在科技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依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建设工作。根据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目标绩效,市与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统筹政策给予综合奖补,综合奖补额度不高于依托单位的自筹资金;市级结合区市资金支持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同时,根据绩效评估情况,结合年度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情况,统筹安排补助资金。(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