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贸片区发布山东自贸区首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意见

率先探索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试点,填补青岛行政强制措施裁量基准空白

青岛自贸片区发布山东自贸区首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意见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9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获悉,为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青岛自贸片区日前出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第一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据悉,这是青岛市及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首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意见和清单,也是青岛自贸片区探索实施柔性监管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又一创新举措,填补了我市行政强制措施裁量基准空白。《实施意见》通过明确不予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依据,统一不予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标准,使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适用情形和标准,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清单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据悉,首批清单涵盖广告监管、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等8种高频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今后在这些领域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如符合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市场监管部门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不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避免被实施强制措施后,企业大量合格原材料、昂贵生产线、重要场所无法另作合法使用,影响其生产经营,将过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在发布清单的同时,青岛自贸片区市场监管部门还根据不同轻微违法行为的特点,结合违法手段、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分别制定了配套监管措施。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广泛运用劝导示范、责令改正、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帮助或者督促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助力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的行政强制措施考量标准兼顾“合法性”与“审慎性”,对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还规定了2种不得适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避免“应实施不实施”。此举将原来由一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个案权衡的问题,上升为统一的执法规则,让执法人员清楚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同时消除了执法人员“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会被认为行政不作为”的担忧。

《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广告监管、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市场秩序管理等领域。据了解,青岛自贸片区后期将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实际,对适用情形和条件等内容适时予以动态调整和完善。(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凯 通讯员 柳俊灵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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