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仨月后再次住院,责任谁担?法律援助机构帮老人这样维权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5日讯 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长期以来十分注重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绿色通道,为一名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老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某建筑公司司机赵某驾驶混凝土车将年近七旬的焦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某建筑公司系混凝土车车主,并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事发后双方完成理赔。6月,焦某因身体不适再次住院治疗,建筑公司与保险公司对新的治疗是否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有异议,拒绝焦某提出的赔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焦某来到青岛市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本案受害人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遂指派山东文斌律师事务所巨泽峰律师承办。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与受援人焦某见面沟通。在详细了解基本案情后,针对焦某的咨询做了详细解答。律师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对其所受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受援人焦某主张的事项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加以支持。因双方对焦某再次治疗与原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律师建议不再进行调解,在法院立案后申请司法鉴定,以确定受伤情况是否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中受援人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不存在过错的,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责任的法定情形,且对方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受援人自身存在扩大损失的过错和故意。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代为起草了民事起诉状,进行网上立案,同时向法院申请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所认定,焦某后续住院治疗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案件如期开庭。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援人焦某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5650元。在收到判决书和赔偿款后,受援人对承办律师的法律援助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本案是一起较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受援人焦某的伤情是否与本次交通事故具有关联,焦某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法庭的支持。承办律师认真履职,积极争取,在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申请司法鉴定。庭审中,承办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受援人的诉讼主张最终得到法庭的支持,保障了受援人合法权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晨 )

责任编辑: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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