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电信诈骗、学会购物维权……“双十一”购物这些事儿,他们教你“避坑”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1日讯 每年“双十一”,都会引发消费者的购物热潮。不过,在这场购物的狂欢盛宴里,消费者有可能会遇到维权问题,也可能被不法分子盯上。近日,城运控股交运温馨巴士公司联合城阳公安分局流亭派出所汽车北站警务室,在608路车厢及公交站台向市民宣传购物注意事项,谨防网络购物诈骗。同时,643路公交车还放置了“‘双十一’网络维权知识攻略”,助力市民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11月10日上午,温馨巴士公司志愿者和城阳公安分局流亭派出所汽车北站警务室民警先后来到608路公交车厢、汽车北站公交站台向市民们宣传网络购物注意事项。现场,志愿者将宣传海报张贴在608路公交车厢,民警向市民科普网络诈骗手段。“网络购物很容易遇到电信诈骗,消费者要时刻注意警惕各类骗局。”城阳公安分局流亭派出所汽车北站警务室民警吕怡虎向市民们详细介绍了8类与购物相关的网络诈骗手段,提醒市民在网络消费过程中要谨记防预售骗局、防刷单返利骗局、防伪造红包骗局、防假客服骗局、防信用提额骗局、防中奖免单骗局、防节后退款诈骗、防节后快递诈骗。

“我给孩子买了纸尿裤,结果接到所谓的卖家电话说纸尿裤有问题,让我通过添加qq号码退款,多亏我留了心眼,让她通过官方平台联系我,才没有让骗子得逞。”乘客王女士表示,这样的科普很应景,她早上刚下单就接到了购物退款诈骗的电话。“如果不是今天看到这么多类型的诈骗,我可能真的会上当。”乘客孙大爷说,对于刚学会网络购物的老人来说,志愿者和民警的提醒很有意义。

在一辆643路公交车上,一份“‘双十一’网络维权知识攻略”张贴在显眼位置,上面详细介绍了购物维权知识。“我之前在网上购物时,偶尔也会碰到商家夸大宣传、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抢到的促销品根本没便宜等问题,但是考虑商品价格较低,自己也就没在意,吃了哑巴亏。”作为一名“资深”网购者,乘客兰女士表示,看到这份维权攻略后,学到了不少维权知识,以后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乘客在乘车途中了解到一些维权知识,切实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温馨巴士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志愿者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消费购物注意事项,既提高了市民的消费维权意识,也营造了全民反诈的良好氛围。

附“双十一”网络维权知识攻略

网购后你有七天无理由后悔期

像店主声称的“货一出门概不退换”等“霸王声明”,可以不予理睬。根据相关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消费者享有七天“后悔期”,凡是对收到的货物不满意的,可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可提十倍惩罚性赔偿

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所付费用的三倍。若涉案产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遇到管辖争议咋办?

双方如有争议,不仅可在发货地起诉,也可在收货地起诉违约商家。

找不到侵权商家咋办?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如果能够证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还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要有证据意识

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时,一定要增强证据保全意识,注意备份或保存网络平台交易记录、双方协商聊天记录、交易明细、商品物流收货记录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有了这些,不仅可以防止商家将商品下架后无法查询商品销售信息,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维权,同时也可以认定侵权结果发生地,从而确认消费者所在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

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协会应履行以下公益性职责:(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第47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群体性消费事件,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单一消费事件,消费者只能自行提起民事诉讼。(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通讯员 江敏 邵丛丛)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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