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五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办法》,这些情形可申请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4日讯 近日,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青岛市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退役军人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

《办法》自发布起实施,共包含18条,涵盖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的主要原则、对象范围、部门职责、工作机制等内容,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退役军人的救助工作力度,有效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办法》明确了七种退役军人可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及八种一般不予救助的情形。其中,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案件尚未侦破,生活困难的,或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仲裁、保险理赔等方式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退役军人等七种情形可以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此外,对退役军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急需救治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救助或处理,救助或处理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办法》明确,在开展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中,应坚持优先救助、多元救助,基于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奉献,对退役军人案件优先受理审查、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办案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措施的衔接融合,共同参与和配合做好相关救助工作,精准帮扶退役军人解决实际困难。办案机关对退役军人申请或者由相关单位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经初步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启动救助程序,优先办理。同时立足济难解困,将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帮扶援助等相衔接,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实际困难和问题。(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蔺君妍)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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