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困难妇女合法权益!青岛市检察院发布司法救助典型案件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6日讯  青岛市检察院与市妇联12月5日举行“保障困难妇女合法权益,检察蓝在行动”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青岛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毛永强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情况,青岛市院副局级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邓金伟介绍了相关典型案例,青岛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朱梅介绍了检察机关和妇联协作配合工作情况,青岛市检察院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王海声主持发布会。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主动作为,加强联动,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计发放司法救助案件1756件,救助1878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476余万元,其中,近两年共计发放司法救助案件969件,救助困难群众997人,累计发放救助金1472.222万元,分别占比55.18%、53.09%、59.46%。

2022年3月,最高检与全国妇联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响应,于5月同青岛市妇联召开联席会,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自觉依法能动履职保障困难妇女合法权益。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救助困难妇女156人255.09万元。

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协调配合,在保障困难妇女合法权益上再上新台阶。一是深化协作机制,拓宽救助渠道。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等方面实现多维度、多角度的深度协作,积极开展救助线索摸排和移送,因人施策合力救助。二是开展联合回访,巩固救助成效。定期组织对被救助困难妇女的回访,掌握生活现状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于生活仍然困难的,开展家庭教育、心理辅导、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等多元化救助,与妇联组织联合协同相关职能单位落实政策兜底性保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救助故事。通过线上微信公众号和线下开展普法宣讲活动,组织多方力量和资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好帮扶困难妇女故事,传递社会温暖好声音,帮助更多困难妇女和其他弱势群体。(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白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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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部分典型案件

案一:王某某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网上救助  支持起诉  延伸职能  联合帮扶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王某某,女,系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害人。

2019年1月,该案被告人酒后驾车与其他车辆相撞,致乘坐车辆的王某某多发性面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被告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某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五百元。2019年11月28日,某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29697.04元(仅赔偿6000元)。

【检察机关与妇联救助过程】

网上救助  某区检察机关在审查该危险驾驶案中发现,被害人王某某因该事故造成颌面部多处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住院花费10余万元,仅获得6000元赔偿款,还需赡养七十多岁的父母,儿子尚在服军役,丈夫无正式工作,没有稳定收入来源,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考虑王某某行动不便的客观情况,远程指导其利用该院研发的“救助码”程序,网上完成申请及证明材料提交等工作,最终给予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解决生活困难的燃眉之急。

延伸监督   某区检察院在与王某某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肇事方未购买交强险,致使其无法获得赔偿,经过认真审查发现王某某乘坐车辆已购买驾乘险,以此为突破点,主动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多次约谈保险公司,反复释法说理,最终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向申请人王某某支付赔偿金12万元,切实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联合帮扶   某区检察院救助维权过程中了解到,王某某虽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救助,但因案致残难以再就业,生活没有保障,甚至影响了在部队服役的儿子思想稳定。积极对接区妇联,区妇联与合作帮扶单位多次协调,最终为王某某安排适宜身体能力的工作岗位,使其有了一份稳定的收入,解决了日常生活收入来源难题。

【典型意义】

本案是对刑事案件被害人通过“主动救助+职能延伸+联合帮扶”模式,提升救助效果防止因案返贫的典型案件。检察机关遵循“一次不用跑”原则,探索实行“救助码”,实现自申报至救助金领取全流程网上办理,体现检察为民办实事成效。检察机关联合妇联,没有局限于经济救助的“一救了之”,积极拓展工作职能,丰富帮扶手段,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体现了“能动司法”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维护了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

案二:卢某某、胡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依职权启动救助 农村地区困难妇女 多元救助 跟踪回访

【要旨】

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各自发挥职能优势,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尽责,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通过多元化救助,因人施策进行帮扶,持续跟踪回访,展现检察为民办实事成效。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卢某某和胡某某系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件被害人的妻子和儿子。

2021年6月9日12时许,徐某某雇佣胡某某在某村收萝卜,雇佣周某某货车拉萝卜,周某某因疏忽大意未发现站在车厢后部的被害人,在倒车时因地不平导致货车上的萝卜筐子坍塌将被害人砸伤,被害人颈椎骨折及脊髓损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一级。2021年12月2日,公安机关以周某某过失致人重伤立案侦查,2022年1月10日,将该案移送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与妇联救助过程】

某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走访调查核实,被害人一家四口,大儿子大学在读,小儿子上幼儿园,夫妻二人经营一个小商店,被害人经常打一些零工贴补家用,妻子卢某某主要在家照顾孩子和赡养双方父母。被害人重伤后丧失劳动能力,几乎无治愈可能,目前在家卧床养病,已花光家里积蓄,并借了不少外债,犯罪嫌疑人及雇主没有赔偿能力,仅支付了2万余元医药费。因为卢某某需要每天在家陪护被害人,小商店经营也难以为继,没有办法获得稳定收入,家庭陷入困难境地。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卢某某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中的重点救助对象,依职权启动困难妇女救助“绿色通道”,于2022年4月19日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 3.26万元。

区妇联依据区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从妇联专项救助款项中拨付1000元救助金,到卢某某家中走访慰问。区妇联与属地政府对接,协调安排卢某某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在不影响照顾家庭的同时有一份稳定收入;与民政部门对接,协助其办理低保手续。2022年5月20日,区检察院和区妇联召集属地政府、民政、残联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确定对卢某某一家开展定期回访工作,进一步跟踪落实帮扶措施。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和妇联对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困难妇女联合开展多元救助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主动与妇联对接,建立健全常态化合作衔接机制,搭建了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协作通道。检察机关和妇联建立多元化联合救助机制,实现了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无缝衔接,切实体现了为民办实事的新成效。

案三:耿某等三人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妇联移送   简易听证  多元化帮扶   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申请人耿某,女,农民;申请人李某,女,学生,系申请人未成年女儿;申请人姜某某,男,系申请人未成年儿子;2020年12月4日刘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过程中与耿某丈夫姜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车辆受损、姜某某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刘某驾驶的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在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投保了商业险(限额500000元)。

2021年7月5日法院判决被告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耿某等三人各项损失共计504400元。2021年9月16日耿某等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3月3日法院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穷尽执行措施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检察机关与妇联救助过程】

妇联移送  检察机关坚持对重点救助群体关注,与妇联建立线索移送工作机制,2022年4月9日耿某因执行案款不到位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向当地妇联电话求助,妇联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检察院。2022年4月18日检察机关引导耿某等三人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经调查核实,耿某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现一人独立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女儿上初中,儿子上幼儿园,家庭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作为本案被执行人的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系外省的一个民营企业,2021年该公司在山东省法院系统中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90余件,均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耿某等三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

多元化帮扶  检察机关与妇联联合开展多元化帮扶,邀请本土爱心女企业家一起到耿某家中进行回访,赠予慰问金、儿童零食和生活用品,通过回访进一步摸清耿某一家人的生活现状及工作、学习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妇联安排属地镇妇联与镇教委对接,为耿某儿子申请“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和“支持乡村振兴帮扶贫困学生”捐资助学金,可以免费入托和就餐。协调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耿某“结对”帮扶,尽快帮助在所在公司或其他合适企业就近实现就业。

健全完善机制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发现妇联工作人员在摸排司法救助线索时,仍然存在不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和不懂司法救助程序如何启动问题,恰逢最高检部署的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为将检察机关工作职能渗透到基层,检察机关与妇联共同举办了专题培训会,针对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开展司法救助社会意义、可依法申请司法救助的情形等做了专题培训。培训后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形成共同发力帮扶困难妇女的良好局面。妇联通过精准摸排,向该市检察院移送4件司法救助线索,发放救助金11万元。

简易听证化解  耿某对法院未执行案件一直不满,在司法救助回访过程中提及已经和其他外地申请执行人在微信群约好一块到北京上访。党的二十大已经进入实战期,为打开耿某心结,做好基层矛盾化解工作,2022年6月15日该市检察院邀请妇联和群众代表举行上门简易听证会。检察官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了释法说理,妇联同志从社会和家庭层面上讲解了越级信访对家庭和孩子的危害性,群众代表从三十多年的创业经历和所学的心理教育知识进行心理疏导。经过听证员反复劝导,最终耿某答应无论何时不再上访,将依法反映诉求。检察机关将听证情况及时告知法院,确保后续跟进化解工作,2022年9月14日法院执行局来电对检察机关协助劝导耿某息诉罢访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建立完善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开展多元化帮扶和促进基层矛盾化解的典型案例。对因案致困农村妇女,检察机关和妇联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有效缓解当事人的生活困难状况,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通过简易听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于维护基层稳定、助推乡村振兴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群众和服务大局的观念。

案四:颜某某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妇联移送   联合救助   我为群众办实事

【基本案情】

颜某某,女,系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妻子。2016年1月14日张某驾驶变型拖拉机(经查该车手续系伪造)行驶时,与对向颜某某丈夫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受伤,车辆部分损坏,经鉴定人身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机关与妇联救助过程】

协作机制移送线索  青岛市某市妇联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了解到,张某交通肇事案未对被害人进行任何赔偿,被害人妻子颜某某及子女生活已陷入困境,依托与该市检察机关建立的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将救助线索移送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接到线索后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被害人因无力承担治疗费用被迫出院,两个女儿还在上学,颜某某没有工作,全家没有经济来源,决定对颜某某给予司法救助金12万元,从快审批发放,缓解了颜某某一家生活的现实困难。

联合救助  颜某某丈夫因车祸致使右腿高位截瘫,治疗总共花费20多万,欠下很多外债,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检察机关和妇联持续关注颜某某一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多次跟踪回访,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多元化的社会救助:一是协调村委会给颜某某就近安排适合的公益岗位,增加家庭收入;二是争取教育部门支持,对未成年子女适用教育帮扶政策,为其子女争取助学金;三是与民政部门会商民政救助政策,积极协调将颜某某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通过检察机关与妇联多方奔走,寻求多方支持,多管齐下帮助其困难家庭走出困境。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与妇联加强协作,对困难妇女开展多元救助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与妇联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构建司法救助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加强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共同协调村委会、教育、民政等部门,通过安排公益岗位、争取教育帮扶政策、纳入民政最低生活保障等系列“组合拳”,建立多元化的帮扶措施,形成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有效整合救助资源,拓宽救济渠道,共同构筑起社会救助大格局。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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