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适度超前配备,遴选名校长“掌舵”......青岛出台新政支持“新建校高位发展”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4日讯 1月3日,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新校高位发展行动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到2024年,全市新建并投入使用中小学不少于100所,我市力争把每一所学校都建设成为办学优质、设施完善、环境和谐、特色鲜明,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教师自豪、充满活力的好学校,全市基础教育呈现格局性变化,优质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市民的教育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新校开办2个月前教师要到位

新校从建设之初就有着高起点。按照《意见》,新校力争开办后2-3年达到智慧校园示范校建设标准,以信息化赋能新校高位发展。新建校要尊重新校专班(校长)意见建议,结合学校特色办学需要,适当超前规划配备,预留发展空间,增加多用途综合空间,提供探究实验、社团活动等个性化发展空间。

建立教师适度超前配备机制,在新校开办前1年配备校长及筹备管理团队,开办前6个月配备教研组长,开办前2个月按实际生源数配比的100%配备教师。具有区(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教学成果的骨干教师(班主任)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对提前配备的人员,以参加新校筹建、到优质校跟岗培训等方式强化培养。对年轻教师一人一案,强化一专多能培养。择优推荐教师参加市教科院访问学者项目培养。

建立揭榜挂帅机制,遴选富有改革创新精神、视野开阔、具有区(市)级及以上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等)称号或在区(市)教育机关、教科研部门担任过科室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经历的干部担任校长。优先推荐新校校长参加上一级名校长工作室培养,参加市级以上校长培训项目。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赋予学校按需设岗、按岗定标、按标选聘权,广纳教育贤才。对干部教师设置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由区(市)教育部门予以调整,调整后的缺口要及时补配到位。

加强教学研究。组建青岛市高位发展校联盟,邀请教育专家、名师名校长等定期开展教育教学专题培训,每年1-2期。发挥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指导作用,建立区(市)教研员包靠指导机制,为每校安排1-2名教研员,每学期到校指导不少于10人次,每校培育推出区(市)级以上精品课程、优秀教学法等不少于1个。统筹市及区(市)教研力量,定期开展新校教学集中诊断,每校每学期不少于1次,指导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大教研组建设,强化集备研究。

新校筹建期间入社区征求意见

为促进新建校特色发展,青岛将指导新校“一校一案”制定特色办学方案,逐校组织专业答辩,帮助学校全面分析,找准工作着力点。为构建家庭、学校、社区、网络、心理“五位一体”的全环境育人机制,新校筹建初期要组织社区调研不少于1次,从六个维度,即社区资源条件及发展基础、居民构成及受教育程度、发展目标、对教育的期望目标、社区建设融合度、社区发展贡献度等进行调研了解;筹建阶段组织家校社恳谈不少于1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办前期组织探校活动不少于1次,深化共建共享。

探索办学模式改革创新,新校可提前以融合或聚合方式加入优质教育集团,探索“一长多校”办学模式,推动实现一体化办学的政策框架、制度体系、运行机制,拓展优质学校的校园文化、办学理念、管理方式,探索实施项目化、扁平化管理,全面释放学校办学活力。支持新校跨区(市)加入优质教育集团,支持新校与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核心校、社会专业团体等结对共建,探索联合育人新模式。

强化评价激励。区市在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时要统筹考虑新校建设情况,加强针对性考核,可视情况单列优秀等次指标,对连续3年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的学校,优先推荐校长作为进一步使用或高一级荣誉称号推荐人选。(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赵黎)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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