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审理的一案例入选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9日讯 1月8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承办的“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联合发布会”在北京(国家法官学院)召开,发布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并邀请专家对案件进行评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诉青岛市崂山区某空间艺术鉴赏中心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十大案例。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中国环境司法工作先进经验、挖掘环境司法案例价值提升理论研究水平,2021-2022年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典型案例为基础,收集、整理环境司法案例百余份,通过采用“德尔菲专家调查法”,针对性设定科学、合理的评选标准,邀请各级法检机关、律师等实务专家进行评选,最终确定十大案例结果。

本次获评的“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主要体现了我国环境司法发展的三个特征:一是体现绿色审判理念的环境诉讼案件裁判规则的精细化提炼成为常态。二是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整体性、系统性的环境检察模式逐渐成熟。三是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共治型生态环境法治的司法格局正在形成。

具体体现为环境司法实践活动的十个面向:环境案件跨省级行政区划办理与检察公益诉讼效果评估机制的构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的司法判断、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环境保护的履职监督、共同侵权理论的理解与适用、环境行政监管责任主体的确定、环境保护的多元共治、环境案件行刑衔接规则的适用、固体废物“洋垃圾”进口的禁止、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责任的追究等。(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时满鑫)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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