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立法工作经验做法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培训课程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2日讯 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举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网络培训班(第二期),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传承城市文脉 加强地方立法 为老建筑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工作经验做法入选本期培训课程。

本期培训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为目标,以党的二十大关于历史文化传承工作部署要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经验和做法为主要内容,共收录4个省、5个名城主管部门和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录制的18节培训课程。培训以视频形式,面向全国各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开展。

我市以《传承城市文脉 加强地方立法 为老建筑保护提供法治保障》为题,围绕《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背景和主要规定,向全国各级名城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线上专题授课。

《条例》于2022年10月28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12月21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施行,是我省首部规范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设七章五十三条,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保护、利用、保障与监督等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

《条例》拓展保护范围,将全市特有的里院建筑为代表的大量传统风貌建筑纳入调整范围,适当放宽历史建筑认定年限;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市级和区(市)级保护主管部门职责和保护责任分工;完善保护体系,以“保护优先”为原则,明确保护责任主体,规定保护责任人和政府相关责任,提出分类保护、原址保护等规定,明确修缮要求和审批手续,将保护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网格化管理;提出支持政策,鼓励活化利用,发挥文化价值。同时,《条例》鼓励开展数字化档案信息采集,运用技术手段为建筑保护提质量赋能。《条例》对危害、影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安全和风貌的行为规定需承担法律责任。(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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