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每年将遴选600名教师着重培养,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可获优先推荐

“菁英计划”培养工程启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3日讯 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实施青年教师“菁英计划”培养工程的通知。青岛市每年将遴选600名有发展潜力的教师着重培养。

“菁英计划”面向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每年遴选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不超过600人(不超过符合遴选条件中规定的教龄和年龄教师的2%),纳入青年教师“菁英计划”,按照学段、学科分团队实施导师制培养,持续跟踪指导不少于3年,帮助“菁英教师”尽快形成教育教学风格,助推其向骨干教师、学校管理干部发展,培育教育教学成果,以培养一批优秀青年教师。届终考核合格,认定为青岛市优秀青年教师。

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幼儿园专科以上学历),教龄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可以参加甄选。对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教师,可适度放宽教龄要求。在新教师5年跟踪培训中成绩突出的教师,本区市、本学校教师队伍梯队建设中确定的“菁英教师”,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给予优先推荐。

“菁英计划”导师按照1:5的比例配备,组织高校教师、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教师培训专家等组成导师团队,分学段、学科制定培养指导方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立足岗位实践,开展跟进式指导。导师团队对每位“菁英教师”开展诊断性评价,指导“菁英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成长目标和三年成长目标。按照学段、学科组建“菁英教师”发展团队,每个发展团队至少配备4名导师,按照培养方案和“菁英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开展研讨交流、课例研究、读书沙龙等活动。“菁英计划”还将搞好集中培训,做好课题研究。

培养周期内,市教育局按照每位“菁英教师”每年不低于2500元标准,予以专项经费支持。专项经费由培养单位集中使用,用于集中培训、专家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等。“菁英教师”所在区市教体局和学校要从培训经费、研修学习和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菁英教师”在培养周期内,发生重大教学或安全责任事故、参与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意识形态领域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其他应终止培养任务情形的,终止培养任务,取消优秀青年教师认定资格。(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赵黎

责任编辑:李婧菲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