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践行文明条例,弘扬文明新风

青岛严格落实《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践行文明条例 弘扬文明新风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8日讯 城市街头,文明街景、文明行为随处可见;斑马线前,市民按照交通指示灯有序通行;公交车上,爱心司机热情为乘客提供服务;道路两旁,公益广告成为一道美丽风景……文明是一座城市最好的“名片”,文明行为的养成需要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推动社会进步,青岛制定并实施了《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年来,青岛严格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让文明新风深入人心。

强化宣传普及,广泛弘扬文明规范

青岛积极运用各类平台对《条例》进行集中宣传,扩大文明行为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引导广大市民学习文明礼仪、遵守文明规范。

积极推广工作经验。《条例》实施后,市文明办运用多种形式渠道、利用各种场合,宣传《条例》,介绍经验。在各媒体平台开设“小细节大文明”“青岛好声音”等栏目,宣传《条例》内容和文明规范,传播文明正能量。

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持续开展“您懂得·别忘了”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在《条例》涉及到的文明出行、文明用餐、文明旅游等方面,从常见易犯、小而具体的不文明行为切入,用温馨提示方式宣传倡导文明礼仪,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落细落小落实,成为广泛覆盖、群众欢迎的新品牌。

开展公益广告宣传。设计制作“您懂得·别忘了”“文明出行·从我做起”“文明健康 绿色环保”等系列公益广告,在各类媒体媒介广泛刊载,使公益广告融入城市景观、走进群众生活。

推进贯彻执行,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青岛强化贯彻执行,按照《条例》对典型选树、志愿服务、诚实守信等文明行为的规范与倡导,将文明行为提升融入文明创建日常,引导市民自觉争做文明行为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评选表彰道德模范。不断健全文明市民、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礼遇关爱机制。截至目前,共评出“感动青岛”道德模范223名、文明市民1300名,推出105名中国好人、578名山东好人,4人当选全国道德模范、5人获提名奖,42人当选全省道德模范、44人获提名奖。开展道德模范关爱帮扶活动,出台《青岛市“感动青岛”道德模范管理办法(暂行)》,举办全市道德模范座谈会、记者见面会,邀请道德模范参加新春茶话会等活动,树立德者有得、好人好报价值导向。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深化落实《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青岛市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与市人社局沟通协调,将志愿服务工时纳入《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截至目前,全市注册志愿者244万余人,志愿服务组织1.5万余个,涌现出宋桂华等一批全国“四个100”等先进典型。不断深化诚信建设。协调市发改委等部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配合发改、法院、税务、城管等部门出台多个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重要文件。

同时,深入开展文明旅游。举办“与文明相伴·与健康同行”“文明旅游、你我同行”文明旅游实践活动,组织“爱岛城风格 讲文明新风”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十进活动。深化文明交通工作。组织“守护生命 幸‘盔’有你”、交通安全“百日零违法挑战赛”和文明交通“亮屏”行动,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环境。广泛开展文明餐桌。强化实践引领,举行全市“反对浪费、健康生活”文明行动启动仪式,组织“光盘行动”“公筷公勺”实践活动,指导各区市、各媒体持续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社会的氛围。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开展“反对浪费、文明办事”移风易俗行动。创新形式把破除陈规陋习同倡树美德健康生活方式紧密结合,推动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夯实实践基础,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青岛还充分发挥市文明办等部门的组织指导、联络协调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持续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夯实践行《条例》的基层基础。

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召开市文明委全委会议、创城推进会议,顶格部署调度。加强城乡统筹,推动创建领域向县级市延伸。加强督促检查,经常化实地指导,组织区市月度测评、“回头看”暗访督查。广泛开展“人人动手 洁净家园”活动,深入推进“文明青岛随手拍”工作,“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氛围更加浓厚。

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围绕乡村文化振兴战略,突出塑形铸魂,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环节入手,以实施村庄布局优化调整为契机,积极探索新时代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路径。到涉农区市开展调研座谈,围绕“强化思想引领、提升农民精神风貌、改善乡风民风、丰富文化生活、优化人居环境”等重点内容,强化督导培训,推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截至目前,青岛共有全国文明村镇18个,省级文明村镇244个,市级文明村镇525个,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覆盖率达99%。

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履行社会责任和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作为主要内容,强化日常创建指导和监督考核,进一步提升文明单位整体形象。强化示范引领,印发文明单位联创共建通知,调度发动2000多个文明单位包街道社区、包重要路口、包重要场所,广泛开展市容环境治理、道路交通引导等文明城市联创共建活动。加强行业典型培树,联合卫健部门开展“青岛好医生、青岛好护士”等评选活动,提升窗口行业文明优质服务水平。

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若干措施》,选树命名青岛市首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基地17处。联合市妇联等十部门发起“最美家庭”“抗疫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及“美丽庭院·幸福家”标杆户等家庭典型寻找活动,选树典型350户,深入挖掘践行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家庭典型,联合市爱卫办等四部门评选命名“无烟家庭”4191个。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弘扬家庭美德 共建文明家庭”文明家庭创建、“颂党恩 传家风”文明家庭事迹巡演巡讲、“红色家风 薪火相传”诵读活动启动仪式、“好家风伴成长”主题宣讲、“九九重阳家国情浓”文明家庭故事分享会等喜闻乐见的活动。

深化文明校园创建。组织对往届全国、省、级文明校园进行复查,779所复查合格,新命名35所市级文明校园。举行“百校同声颂党恩”青岛市文明校园歌咏活动“云”展示,开展“文明礼仪进校园”活动,组织评选“您懂得 别忘了”校园情景剧优秀作品22部;组织百户文明家庭、百所文明校园风采展示,分别在青岛日报、观海客户端、青报在线开辟专题专栏展示家庭、学校典型,制作大型融媒体直播节目《家在青岛》240期。(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杨琪琪)

责任编辑:李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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