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率先实现省域内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覆盖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7日讯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完善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山东将率先实现省域内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覆盖,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或参考等。

据介绍,指导意见在评价内容设计方面更加科学。包括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价指标,明确主要评价内容的基础上,在考查重点方面对小学和初中做了区分,力求科学精准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在评价方式上更加多元。针对不同的评价内容和考查重点,对学生的评价可综合采用实时记录、定量评价、评语评价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做好学生管理相关数据的归集,尤其是创造性地提出了学生重要观测点评价,提高了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也为学校精准掌握学生特长和优势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小学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客观记录为主,每学期将有关过程性记录数据电子版或者扫描版记录进入学生综合素质信息管理系统。初中阶段学生评价结果采用写实记录、个性评语、分值、等级以及雷达图、折线图、成长画像等可视化形式呈现,并分别呈现各维度发展情况和总体情况。

在评价结果运用上要更加务实。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作为育人导师指导学生成长、学校改进提升育人工作、对学生开展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各市“走在前”先行先试,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并逐渐提高所占权重,努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顽疾。小学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可为初中学校全面育人提供参考。

指导意见的实施也意味着山东将率先实现省域内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覆盖。依托现有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模式,将学段延伸到初中和小学,形成了贯通12年的学生全过程学习成长档案,更为全面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有效引领育人方式转变和育人质量提升。(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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