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钟成功调解涉企案件!市南法院“要素式审判”促使企业握手言和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17日讯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市南法院始终把能动司法贯穿到每一起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近日,市南法院民二庭崔龙山审判团队运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快速调成2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使企业达成调解协议,为企业后续合作经营奠定了良好基础,进一步优化了辖区法治营商环境。

原告某矿产品公司与被告某新材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崔龙山法官在庭前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对货物的品质、数量、总价及欠款数额均无异议,仅就付款时间存在争议。因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点较为集中,崔龙山法官决定运用“要素式审判”方式进行审理。在庭前准备阶段,崔龙山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填写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要素表》共21项内容,厘清了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明确了双方争议焦点。庭审中,崔龙山法官结合要素表,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事实依法确认,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重点审查,庭审程序快速高效。而随着争议焦点逐渐明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法庭调解环节,崔龙山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顺利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矛盾纠纷化解仅用时20余分钟。

在另一起因第三方代付货款引发争议的买卖合同案件中,崔龙山法官再次运用“要素式审判”方式,组织三方当事人填写《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要素表》,明晰了买卖双方、代付货款方的各自权利义务。借助条理清楚的要素表,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一一确认,案件事实逐渐明朗。经过崔龙山法官的耐心说理,最终,三方当事人也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办案法官谈到:“要素式审判”方式,既能帮助法官快速梳理案件事实,聚焦争议焦点,切实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同时又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快速有效维护。日常办案中,我们要继续推广“要素式审判”的适用范围,把当事人关注的细节处理好,努力办好群众的每一件“小案”,在兼顾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下,实质性化解群众的每一起纠纷。(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芳 )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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