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28日讯 “太感谢了,如果不是你们费心做工作,我们俩的工钱就打水漂了。”何某某、黑某某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握着执行干警的手高兴地说到。
黑某某、何某某与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即墨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调解,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分别向黑某某、何某某支付10000元工资,但是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并未履行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二人遂向即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官助理张毅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线下调查后发现该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马某某为唯一股东,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非马某某,而是其亲戚王某某。张毅遂联系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某某,王某某认可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并承认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日常资金往来既经过公司公户也经过其私人账户,自己经常通过公司公户提取资金使用。但在谈及何时还款时,王某某却用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将王某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以此向王某某施加压力,但王某某依然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为打破办案僵局,办案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将被执行人唯一股东即法定代表人马某某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马某某在收到法院执行听证传票后,办案法官告知其被列为被执行人后的法律后果,迫于执行威慑,马某某当场向申请执行人黑某某、何某某分别支付10000元工资,该案执结。
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执行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属于涉民生案件,执行法官本着“民生案件无小事”理念,线上线下全面调查,穷尽执行措施,将被执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想方设法为申请执行人拿回被拖欠的工资,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即墨法院将继续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精心执行每一件“小案件”,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应拘必拘、当罚必罚,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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