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只降低5%!青岛参保人外出就医更有“医靠”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7日讯 今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青岛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今年以来,青岛市医保局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在提高保障待遇、优化经办流程、提升医保服务等方面发力,提高临时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精简备案流程,拓展备案渠道,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覆盖面,实现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省内、跨省双向联网结算,让青岛市参保人外出就医更有“医靠”、外地参保人来青就医更加便捷。今年1-6月份,已保障青岛参保人外出就医25.7万人次,医保报销医疗费7.7亿元;为外地来青就医人员直接结算42.6万人次,结算医疗费总额20.1亿元。

保障更充分,临时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只降低5%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广大患者异地看病、购药息息相关。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是方便群众异地就医、减轻群众垫付压力、促进人口流动、提升医保服务获得感的有力举措。

政策调整待遇先行,青岛提高了临时异地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最多降低25%调整到只降低5%。

青岛市参保人异地就医,临时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不影响参保地就医及医保待遇。长期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用以及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的医疗费用,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长期备案人员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参保人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同时,异地普通门诊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跨省急诊抢救视同备案,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经办更便捷,376家定点医院开通跨省住院业务

好的待遇政策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好的经办措施,青岛医保在经办方面做足了功夫。

市医保局通过“三精简、两放开、一统用”进一步简化异地经办流程。“三精简”即精简分类,异地就医人员分类由七类变为两类,将原来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三类整合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将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未转诊人员、异地急诊、回户籍地治疗人员四类归并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群众更易理解和区分,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更方便。精简备案材料,由过去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居住证明、急诊证明等材料变为现在“零材料”承诺制办理。精简办理流程,由过去需要三级医院医生开具转诊证明变为现在手机备案自助开通异地就医业务。

“两放开”即放开备案医疗机构限制,由过去只能备案到一家定点医院变成放开到备案地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比如参保人备案到广州,以前参保人只能在广州选定一家医院就医,现在广州所有的医保定点医院看病就医都可以报销;放开地域限制,备案到异地的参保人,在本市和异地就医均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一统用”即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病共用一条异地备案信息,无需重复备案。

同时拓展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方便异地参保患者来青岛市就医。截至目前,全市376家定点医院全部开通跨省住院业务,740家机构开通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35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开通家数列全省第一,系统结算畅通率达到100%。

此外,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无需审批即可直接结算。以前青岛参保人在外地发生了外伤费用,需要先个人垫付,然后带着材料回到青岛审批,审批通过后再进行手工报销,现在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实行承诺制,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青岛市落实就医地管理责任,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对异地参保人和本市参保人一视同仁,将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纳入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服务更高效,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医疗保障是一项民生工程,需要急民所急、想民所想的民生情怀。青岛在异地就医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服务举措。

调整异地备案有效期。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不设终止日期,长期有效;未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变更备案或取消备案的时限统一规定为6个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多次就医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前提5日;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按照待遇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针对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落户参保难以在5天内完成的实际情况,青岛市医保局书面请示山东省医保局,对青岛市新生儿办理异地就医长期备案政策进行适当调整,6月2日得到批复后,印发《关于新生儿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出生6个月内参保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新生儿,备案起始日期最多可往前提至出生日期。

丰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方便参保人轻松办理备案。参保人可以结合个人情况,自由选择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等掌办、网办渠道线上办理备案,也可以前往医保经办大厅、医保工作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跨省临时异地就医还可通过拨打市、区两级异地经办电话办理。

畅通异地就医问题反馈渠道。设置异地就医咨询专席,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和“青岛医保”微信小程序中开发“异地就医结算报错信息上传”模块,本地参保人通过手机即可即时上传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报错信息,解决了异地联网结算信息反馈困难问题。(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实习生 张雨诺)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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