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180余处检查点,出动警力2000余人次!青岛交警开展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5日讯 为深入推进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进一步维护青岛道路交通秩序平稳有序,青岛交警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第二次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8月11日至13日,在全市部署180余处交通检查点,出动警力2000余人次,共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96起,违法改装车、“炸街车”46辆。

8月11日13时30分,平度交警在广州路与胜利路交叉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发出刺耳的轰鸣声,存在改装嫌疑。经查,该车非法改装排气管。驾驶员李某违反了《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民警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8月11日21时40分许,崂山大队在王沙公路王山口设岗夜查。一辆小型轿车经过夜查点的时候,驾驶员神情恍惚,眼神躲闪。民警随即上前对其进行酒精检查,经检测,驾驶员杨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随后将杨某某带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测。在对驾驶员信息核实时发现,杨某某之前有过一次酒后驾驶的违法记录。若血检结果超过80mg/100ml,杨某某将面临驾驶证吊销,并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崂山酒驾案例。

8月11日20时40分,黄岛大队在凤凰山路附近开展整治时,发现一辆灰色轿车有改装嫌疑,立即对其截停检查。经询问,驾驶员纪某因追求个性,擅自改装排气管。该驾驶员违反了《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民警对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要求其限期恢复车辆原貌。

黄岛改装车案例。

8月11日20时40分,城阳大队在凤安路设岗夜查时,一白色轿车临近夜查点突然减速,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辆拦停,发现司机王某有酒驾嫌疑。经现场酒精含量呼气检测,王某某的酒精含量为39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王某当晚与工友下班感觉天气非常热,想喝点凉啤酒解解乏,喝完后,感觉自己没喝多少就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还没走多远就被交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对其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处罚。

8月11日21时40分,城阳大队在凤安路开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行驶过程中发出刺耳的轰鸣声。经询问,是该车车主儿子自行购买改装件对排气筒进行了非法改装。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员冯某因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筒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城阳改装车案例。

8月11日21时54分,莱西大队在烟台路与北京路路口设卡夜查,发现一辆小型轿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减速,民警随即上前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对其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处罚。

莱西酒驾案例。

8月12日22时51分许,李沧大队在南渠检查站设岗夜查时,一辆黑色SUV行驶至检查站,驾驶员看交警检查完前面的车,就踩下油门想跟着前面的车“过关”,被交警当场拦下。交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车内散发出浓重的酒气,于是要求驾驶员李某某下车接受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李某某交代,晚上跟朋友聚餐喝酒,期间就喝了一瓶啤酒,便怀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了,不久就交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8月13日10时6分,崂山大队在海尔路保张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涉嫌非法改装。经查,该车私自加装冰蓝色日间行车灯,更换原车雾灯。该驾驶员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恢复车辆原貌。

8月13日22时29分,市南大队在宁夏路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轮毂尺寸异常。经核查,确定该车轮毂存在非法改装。该驾驶员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处500元罚款,责令其立即整改。

8月13日21时50分许,市南大队在莱阳路设岗夜查时,一辆SUV的驾驶员神情慌张,眼神躲避,执勤交警立即对驾驶员杨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显示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员杨某某承认当晚在市区某饭店与家人一起吃饭,喝了一瓶啤酒,感觉自己意识清楚驾车没有什么问题,也没有听妻子的劝告找代驾,执意开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查获。杨某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对其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处罚。

下一步,青岛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严查到底,保障岛城道路的安全有序。(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青交宣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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