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新政扶持民生公益事业建设,12类项目应免尽免、应减尽减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8日讯 今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新出台的《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解读。《规定》主要围绕配套费征收标准、使用范围、预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为有效应对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需求,我市于2020年9月20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2020年以来,市级配套费已累计投资31亿元,建设市政道路42公里、各种管线67公里,打通52条未贯通道路,新增供热面积366万平方米,助力城市功能品质持续提升。

《规定》明确,全市统一规范征收标准,各区(市)政府不再自行确定公布配套费政策。凡在本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规划建筑面积缴纳配套费。其中工业项目(含仓储)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32元,非工业项目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58元。“此次调整,工业项目征收标准保持不变,非工业项目征收标准原先为每平方米274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丁树更表示,降低配套费征收标准,将会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负担,这对于激励全市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都有促进作用。  

“此次政策修订对配套费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使用范围分为两部分。一是建筑区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排水、再生水、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线土建、公交候车亭等设施的建设;二是从热源厂、站(含热源本体)至项目建筑区划红线的供热管网建设。”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张晓也介绍说,调整使用范围,有利于集中资金保障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断提升群众居住环境品质。

配套费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对我市配套费减免事项进行了规范和统一,从之前的9类建设项目扩展到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民防空、养老、托育、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等12类建设项目应免尽免、应减尽减,积极支持事关群众福祉的民生和公益项目建设,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处长徐明林介绍。

据悉,《规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施行,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空白,2023年9月20日前已办理配套费相关手续但未缴纳的项目,按当时标准执行,若当时标准高于现行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各区(市)工作指导,坚持依法依规征收、高效管理使用,更好发挥配套费综合效益,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增进民生福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毕维准表示,同时指导各区(市)、部门健全与新政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落实措施,坚持基础配套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持续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打造美丽宜居环境,提升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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