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查处酒醉驾22起,“炸街车”16辆!青岛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30日讯 为全力保障双节期间岛城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降低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产生的道路安全隐患,青岛交警持续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9月29日共查处酒醉驾22起,“炸街车”16辆。

9月29日,胶州交警大队在九城路九赵路路口设立查车点,15时许,一辆银色的小型轿车驶入查处点,车窗打开时浓烈的酒味从车内散出。随即,民警对驾驶人刘某进行检测,经检测,刘某的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询问,刘某在中午喝了几瓶啤酒,休息了一会后觉得已经醒酒了,便驾车回家,没想到行驶至九城路九赵路路口时被交警查处。刘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处以驾驶证扣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9月29日23时许,城阳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和阳路和春城路路口时,听见行驶的车流中伴随着巨大轰鸣声,经过分辨后,锁定了一辆黑色小轿车,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并进行检查。发现该车排气管存在非法改装的行为。经询问,驾驶人宋某某趁着假期想租一辆“拉风”的车出玩,没想到被民警查获。宋某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该车限期恢复原貌。

9月29日,城阳交警大队在春阳路进行夜查。23时许,在对一辆白色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员刚摇下车窗,民警就闻到一股浓重的酒味。经检测,驾驶员曹某某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曹某某称过节带妻子回父母家吃团圆饭,一时高兴就喝了四瓶啤酒。回家时认为中秋节交警不会夜查,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带妻子开车回家,没想到却被民警查获。曹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驾驶人曹某某处以驾驶证扣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双节假期时间长,出行车辆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会给出行带来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青岛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醉驾、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开心心出行,平平安安回家。(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青交宣)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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