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在青召开    

筑牢协同共治司法屏障

守护渤海生态“碧海银滩”

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在青召开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3日讯 10月12日,2023年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暨环渤海海洋法治研讨交流会在青岛召开。此次会议由青岛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大连海事法院主办,青岛海事法院承办,来自相关涉海行政机关、高校的2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围绕海事审判改革与发展、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船舶司法与行政执法实务、航运实务和司法热点探究四个议题展开讨论。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就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海上事故类刑事案件认定、“三无”船舶处置、远洋渔船船员纠纷等方面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建策,为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开拓了新视野。

“服务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各方面的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需要环渤海地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青岛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俊文说,2021年7月,天津、大连和青岛三家海事法院共同签署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为三家法院协力提升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搭建了一个良好平台。近年来,三地法院司法协同持续提升健全,互动交流合作日益密切,渤海区域司法合力进一步提升。

“环渤海各单位将继续加强创新协作、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联防联控,共同为促进渤海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宋俊文说,通过对相关问题的深入交流,与会单位、专家进一步凝聚有益共识,对于助力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三地法院将不断提升协同发展的动能,形成更为紧密的协同推进格局,为加快推动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环渤海海洋环境安全和海洋经济发展贡献新力量。

据介绍, 青岛海事法院秉持海洋意识,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各项工作。通过探索构建涉海民商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积极受理海洋环境污染、海上重大责任事故等典型案件,有力维护蓝色国土安全。高度重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判,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审理了多起盗采海砂、违法捕捞、违法收购水产品等公益诉讼案,有序守护海洋生态红线。通过推动和构建环渤海生态环境大治理体系,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海警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裁判尺度统一、审判执行和行政执法互动、区域纠纷协同化解。

青岛海事法院将法治思维贯穿平安海洋建设全过程、各方面。通过培育海洋安全基层“自治”力量,建设“海上枫桥”诉源治理新路径;通过规范海洋安全行政“官治”行为,提出有关非法养殖碍航问题的司法建议,保障海上通航安全;通过突出海洋安全“法治”引领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海事司法服务辐射范围。青岛海事法院主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拟定8大类标准供给合同样本,打造标准供给山东样板。积极响应中央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战略举措,将海事司法事业置于对外开放最前沿,在青岛自贸片区建设审判区,自主研发船舶扣押拍卖管理平台,共同设立海员司法救助资金池,为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作出贡献。(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娄雅灵 鲍福玉)

责任编辑:王亚楠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