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日讯 428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23项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1日上午,崂山区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相关情况。本次清单共涉及22个执法监管领域的451项行政处罚事项,将助力崂山区持续打造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不罚”“轻罚”的规定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这并不意味着放纵不管,如何操作成为关键。本次发布的“不罚”“轻罚”事项清单中,35项涉及交通运输领域,主要集中在公路路政和道路运政方面,其中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24项,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11项。比如,交通运输部门不再对未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而是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查验,从而进一步为经营业户提供便利,体现人性化执法。还有卫健领域,对于适用“轻微不罚”情形的,崂山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将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批评教育,并提出及时改正要求,依法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的同时要求当事人做出合法诚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及时改正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未及时改正者,再视情依法采取必要监管措施或信用惩戒措施。对于城市管理中常见的占路经营行为,崂山区则采取先教育规范、再责令整改、最后实施处罚的执法模式,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拒不整改,或者同一年度内再次发生占路经营行为的,将按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全面落实清单要求,崂山区下步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建立完善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配套制度,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规范操作指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衣涛 通讯员 张绪霞 赵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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