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经营者,青岛发布规范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告诫书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7日讯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今天,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的告诫书》,对青岛市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作出告诫如下: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经营主体准入管理责任。要落实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作为重点管理内容。依法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销售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审核义务,优化平台入驻协议,明确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平台经营者管理责任。要加强平台信息发布管理,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要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发布广告或服务信息的日常检查监控,对带有危险化学品名称、常见化学品名词的商品信息加强核验。要及时调整完善屏蔽危险化学品关键词库,防范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信息触及平台用户。

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信息处置和报告责任。平台经营者对发现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信息,应当依法采取清除、断开链接等必要处置措施,下架相关商品和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属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要对网售产品进行彻底清查,严禁销售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五、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并应当在本单位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可供查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的合法资质和营业执照等材料。

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单位、个人购买相关危险化学品应当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并落实购买资质、资格条件审核义务。

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投诉举报、网络监测、舆情反映等渠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对经告诫拒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岳文燕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