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合格即食海蜇头被罚2万多元!青岛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5日讯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转移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东海路店经营的小米煎饼、玉米煎饼、赵老师麻饼(椒盐味)

(一)基本信息

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东海路店经营的小米煎饼(规格:260g/袋,生产日期:2023年3月4日)、玉米煎饼(规格:260g/袋,生产日期:2023年3月4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Q/TSJB 0001S-2021《煎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的赵老师麻饼(椒盐味)(规格:500 克/袋,生产日期:2023年3月4日),经抽样检验,纳他霉素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向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东海路店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上述不合格小米煎饼24袋、玉米煎饼24袋、赵老师麻饼(椒盐味)12袋,上述三款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上述三款产品生产企业已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置完毕。

二、青岛臻麦精酿啤酒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青岛臻麦精酿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摆谱比利时风味艾尔啤酒

(一)基本信息

青岛臻麦精酿啤酒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青岛臻麦精酿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摆谱比利时风味艾尔啤酒(生产日期:2023年3月11日,规格型号:330ml/瓶)酒精度不符合GB/T 4927-2008《啤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向青岛臻麦精酿啤酒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产品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7800桶,销售7792瓶,按规定对产品进行召回。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臻麦精酿啤酒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5024.82元。

(三)经营环节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6月20日,执法人员向青岛臻麦精酿啤酒销售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购进不合格产品7792瓶,销售292瓶,该单位按规定对产品进行召回。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臻麦精酿啤酒销售有限公司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青岛海之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礼盒

(一)基本信息

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经营环节抽检的青岛海之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礼盒(生产日期/批号为2023年5月12日)不合格,不合格项为菌落总数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向青岛海之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记录、送货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经调查,该批即食海蜇头礼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三)项的规定。此生产批次共计15盒,自检使用2盒,销售13盒。送达不合格结果通知后,已责令企业现场张贴抽检不合格通知书,并进行召回。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岛海之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没款合计20104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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