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关于我区贯彻实施《青岛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有关情况的汇报

2023年12月14日下午,市北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我区贯彻实施《青岛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有关情况的汇报,解读如下:

一、背景

医疗卫生人员承担着疾病预防治疗的重要职责,是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守护者。尤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勇于担当,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医疗卫生人员在职业权益、执业环境保障方面尚缺乏制度规范,为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制度化规范化而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权利、执业环境保障,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秩序管理,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

三、涉及范围

全区各部门、单位及街道。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32条,根据内容划分可大致分为五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六条),共有6条内容,主要是对《办法》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医务人员认定和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规定。

(二)第二部分(第七条至第十条),共有4条内容,主要是从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基本权益保障,明确休息休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要求,将医疗卫生人员的医德医风、执业能力、工作业绩、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表现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第三部分(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共有4条内容, 主要是从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保障,按照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防范体系方面,对医疗卫生机构物防、技防建设、安全保卫、防护设施和监控设备的配置,以及重点区域紧急报警装置的配置要求方面进行了规定。

(四)第四部分(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二条),共有8条内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对医疗卫生人员的保护和关爱,重视医疗卫生人员的身心健康方面;从对保障日常诊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物资的及时有效供应,明确合理配备医疗救治设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方面;从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在子女教育、托管以及老人照护提供必要的帮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五)第五部分(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二条),共有10条内容,主要是从加强风险防范,建立诊疗安全风险防范和涉医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方面,明确了对实施侵害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依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五、如何贯彻落实

(一)健全在职培训机制,做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培养。健全基层医务人员定期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机制,依托医联体建立人才教育实训基地,打造教培融合平台,实施“名医专家+青年骨干”两翼培养计划,先后从区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6批24人全科医师和中医医师,到山大齐鲁医院(青岛)、青岛中心医院、青岛中医医院进行“学践式跟师学徒”,打造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过硬”人才梯队。3人分别获评省、市基层名中医、1人获评市中医药名家。

(二)推进“两个允许”落实,改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召开不同层级医务人员座谈会,广泛征求听取意见,制发《市北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方案》,积极推进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推进风险较高、工作强度较大的特殊岗位薪酬待遇并给予适当倾斜。

(三)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创造更加安全执业环境。强化对平安医院建设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形势分析调度会,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安全检查、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为12家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了必要的安防设备和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目前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基本建立完善了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院内公共区域、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三级医院在主要出入口实施安检,有效防止人员携带刀具、爆炸物品、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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