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2024年度青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启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9日讯  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启动了2024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全市行政区域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和职工均在申报范围,申报险种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险的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

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统一公布之前,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即上下限分别暂按21207元和4242元。2023年度社平工资公布之后,月社保缴费基数重新进行保底封顶调整,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进行多退少补。

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及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2022年度月社平工资7069元执行,2023年度社平工资公布之后,按照新的月社平工资进行多退少补。

企业参保单位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企业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5日,主要采用在线申报和自助申报两种方式。参保单位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行在线申报,单位人数50人以下的使用“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直接申报,50人以上的使用“年度缴费基数导入”模块申报。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时间和有关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9日,在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并通过我市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进行申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当年度缴费基数的,将延用上一年使用的缴费基数,并按规定进行保底封顶调整。年度中若确需修改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每月19日前办理当月及之后月份的缴费基数变更。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自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起,已取消按照社平工资标准预设的60%、80%、100%、200%、300%五个固定缴费档次,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社平工资标准,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60%—300%)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不再按原固定档次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友情提示

2023年度社平工资公布之前,如企业参保职工退休、离职等涉及后续补差的,参保单位应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提前自行预扣该职工年初以来在本单位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差额(可参照10%预扣),2023年度社平工资公布之后,按照实际调整确定的当年在职月份对应缴费基数差额据实补收,切实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的社保待遇。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降低参保人社保待遇水平,

损害参保人的社保权益。因此,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人社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予以处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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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海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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