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检察院打造轻罪治理“一站式”诉讼“即墨模式”!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22日讯 近日,即墨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在程序上启动轻罪案件“一站式”诉讼办案模式,在实体上适用“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检察办案机制,积极促成矛盾化解,当事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先后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023年12月,刘某在驾车过程中,为了躲避对向来车,不慎将步行在前的邵某撞倒在地,导致70多岁的邵某头部受重创不幸离世,案发后刘某投案自首。

在即墨区公检法“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侦查机关根据与该院会签的《刑事速裁案件差异化证据标准》中关于交通肇事罪规定的证据清单进行调查取证。“《刑事速裁案件差异化证据标准》中列明了包括交通肇事罪在内共12个罪名案件证据标准清单,可以在不降低证据标准的情况下,优化证据种类,做到简案不陋办、提速不降质。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黄昱程介绍。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刘某交通肇事案移送即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本案中刘某认罪认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该院制订的《繁简分流四级办案模式操作指引》相关规定,此案被确定为一级案件(轻罪),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对于此类轻罪案件,该院在程序上探索“一站式”诉讼模式,在实体上适用“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检察办案机制。分案后,检察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考虑到本案属于过失犯罪,刘某认罪态度较好,如果案件调解成功,被害人家属可以及时得到补偿,刘某及家庭也会放下心理负担,回归正常生活。检察官根据该院与法院、公安、司法局联合会签的《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依法将案件提交至人民调解工作室,由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点主要在于赔偿金额未能达成统一意见,检察官、人民调解员通过案件分析,查找相关判例等对双方展开深入的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在经过多次“线上+线下”调解后,双方针对赔偿金额终于达成统一意见,在检察官的协助下,被害人家属向刘某出具了谅解书。“对方也不是故意的,现在这个结果不管是对他,还是对我们被害一方来说都是最好的。”调解结束后,被害人的儿子说。

双方达成和解后,该院依法拟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组织举行了简易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检察官将案件讲透、将道理说清,并对刘某进行了警示教育。听证人员对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示支持,案件承办检察官现场向刘某某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为实现检察机关内部减负提速,该院还提请省市院特别批准,制定了《刑事速裁案件差异化文书标准》,对文书进行删减合并,如刘某交通肇事案,将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讯问提纲、传唤证、办案告知卡、询问通知书等直接纳入讯问、询问笔录,起诉书,文书简化50%以上。本案从案件受理到调解成功,到对刘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仅用了3天的时间。

“小案不小看”“轻案不轻放”,即墨区检察院在办理轻罪案件时兼顾治罪与治理,通过打造轻罪治理“一站式”诉讼即墨模式,精心创制运行轻罪案件“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检察办案机制,实质化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消除社会治理潜在风险,确保所办理的轻罪案件都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创新性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要求,高质效诠释了“为人民司法”的法治担当。(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涛 通讯员 郭亚南 矫晓庆)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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