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法治环境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3日讯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发布。《报告》显示,在全国百城法治政府评估中,青岛名列第五,在全国工商联2023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中,跻身省会及副省级城市“营商环境”和“最佳口碑”双前五,获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主体班次65期,市政府常务会议开展学法8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全市府院联动协调会议,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高水平承办第三届“中国—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巩固深化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表彰100个先进集体、200名先进个人。在全市27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党组织负责人述法,实现述法工作四级全覆盖。建成“政府法治一张网”,在全国率先实现三级政府法治业务线上办,获评2023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案例。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组建“青法先生”服务团,高起点规划“青岛中央法务区”,出台制度性文件580余个。市级可承诺证明事项由345项扩容至643项,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54万余件。为45个政务服务“一件事”匹配惠企政策122项,将32个高频“一件事”下沉至基层办理,全年“一件事一次办”办件量29.4万件。组织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法律服务团提供法律咨询2600余场次、化解矛盾纠纷3100余件。出台加快推进企业合规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4万余次。

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5部,制定修订《青岛市老旧街区改造管理办法》《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政府规章10部,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制度保障。创新制定地方标准《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规范》,提升审查质效。

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出台《青岛市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制发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内容和程序。全年对62件市、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委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共210人次;对7335件市、区(市)政府决策文件等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建议10128条。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指引》,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全周期计划管理。以“标准化+”赋能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获评全省首批十大司法行政改革典型案例。出台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意见,提升基层依法决策水平。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获评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在全国率先通过验收,港口危险货物“一货多查”工作法在全国推广。建立审批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破解审管脱节、管罚分离问题。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方式,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办理不罚、轻罚案件6000余件,减免罚款1.1亿余元。争取司法部试点,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联动机制。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破解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依法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打造“青诉即办”诉求解决平台,受理诉求90余万件,95%的诉求化解在基层,获评山东省改革品牌。在道路交通、劳动人事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263个,各类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9.9万余件。建立“信访听证+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推动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处理。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265件,审结3485件;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260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四年保持100%。

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建立协同监督“吹哨人”制度,健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积极发挥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政务诚信平台,实现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群体100%建档。城市云脑融合485个场景,汇聚整合18.9万项数据资源。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36场、政策说明会6场,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470余场,政府透明度指数在全国49个较大的城市中排名第一。(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萍)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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