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施行!青岛成为省内首个发布市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城市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0日讯 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主编的规范性文件《青岛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2月19日经批准发布,3月20日起施行。《办法》的编制,推动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青岛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青岛成为省内首个发布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地市。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共同构成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四大任务,造价监督管理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集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为一体,贯穿于公路建设管理全过程,直接涉及政府、投资人、参建企业等各方利益,合理确定建设项目造价并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公路运营期间保证良好的路况水平和安全便捷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1月,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办法》的编制工作,成立《办法》编制组。按照工作计划,编制组首先实地调研了浙江、宁波、湘潭、佛山、福州等省市的造价机构,通过对调研造价管理机构的三定情况、造价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造价文件审查工作机制、造价监督检查开展情况、材料价格信息调查和发布工作机制、造价数字化、补充定额编制及现存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造价部进行学习和交流;其次,到李村河互通G匝道拓宽工程、青兰高速双埠至河套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办和项目部进行座谈交流,了解本地公路工程在建项目造价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于2023年4月将调研情况总结形成调研报告。2023年5月,充分吸收借鉴其他省市造价管理的先进经验和优势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形成《办法》初稿。2024年1月23日,市交通运输局第2次局党组(扩大)会议通过《办法》。2024年2月向市司法局备案。

《办法》共五章33条,分别为总则、机构与职责、造价确定和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界定了适用范围,确立了造价活动遵循的原则。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造价活动遵循的原则。《办法》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明确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分级管理的原则。

明确了各方造价管理职责。《办法》规定了我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以及各方参与主体的造价管理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市交通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技术中心承担辅助性工作,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除此之外还涉及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的具体职责权利。

优化了造价管理机制。《办法》按照“分阶段控制、全过程管理”的系统化管理思路,从公路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到工程竣工阶段,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清单预算、设计变更、竣工决算等各个阶段和各环节的造价确定和控制要点和流程要求进行细化,建立公路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机制。

强化了造价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造价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并对信息管理以及信用管理等作出规定。

该《办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从宏观上,利用行政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计价行为,监督管理公路工程造价的系统活动,使各阶段造价确定和控制更趋合理有效。从微观上,规定了项目各参建主体必须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公路工程造价依据,开展公路工程造价活动。从长远看,《办法》完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工程的造价管理,促进各建设项目合理确定造价,有效控制投资,提高公路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工程造价对质量、安全、工期的保障作用,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通讯员 贾崇占 郑晓婷)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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