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管理有法可依!青岛发布最新管理办法,4月15日起施行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1日讯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青岛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监测与情报预报、资料汇交与管理、保障措施、附则共六章三十五条内容。《办法》将于2024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其出台标志着青岛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

《办法》明确市、区市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水文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一管理、重点建设、分级负责的原则。还明确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内容、水文站网建设要求、水文测站分级管理原则、水文测站迁建改建程序等,比如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建、改建水文测站或者水文监测设施;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办法》提出水文机构应做好防汛抗旱监测、水生态监测、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工作,并对监测资料开展分析评价;明确水文情报预报向社会发布的主体和权限,由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

水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多年来,青岛市水文中心为全市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生态以及其他各类涉水事务,提供了大量科学的水文监测、预测预报信息,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办法》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水文工作,为防汛抗旱减灾、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技术支撑。下一步,市水文中心将积极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扎实开展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生态保护等工作,以更加精准高效的水文技术支撑推动青岛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上新台阶。(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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