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青岛公布全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典型案例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11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广大职工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典型案例(第六批)公布。

案例一:举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

2024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城阳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执法人员对某社区非法加油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社区村民杨某的加油点内有油罐(内存汽油)、加油机、微信收款码等物品。经查,杨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汽油,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杨某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由城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涉案汽油采取了扣押、抽样取证、送检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根据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规定,城阳区应急局对举报人给予了现金奖励。

案例二:举报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2023年12月,即墨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的举报,反映某公司存在焊工无证上岗等安全问题。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超期未复审仍从事焊接作业,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等规定,执法人员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焊工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前,不得从事焊接等相关工作,并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根据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规定,即墨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人给予了现金奖励。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广大市民可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根据提供的有效举报线索,严格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行为,用高水平安全护航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45。(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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