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17日讯 精神科门诊慢特病的病种范围有哪些?现场申办门诊慢特病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审批需要多少时间?近日,很多精神类疾病家属对如何办理精神科门诊慢特病有很多疑问。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医保相关工作负责人详细解答。
自2023年3月1日起,青岛市开始执行统一的《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将精神科门诊慢特病分为严重精神障碍、其他精神障碍(精神病)两大类。其中,严重精神障碍具体包含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以及伴有严重冲动伤人行为的其他精神障碍。
其他精神障碍具体包括脑损害和功能紊乱以及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强迫症、抑郁症、恐怖症、焦虑症、血管性痴呆、持续性心境(情感)障碍、躯体形式障碍、分离(转换)性障碍、其他精神障碍。专家特别强调,阿尔茨海默病不在精神科门诊慢特病范围中。
一般来说,住院患者办理精神科门诊慢特病分为两种情况。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要提供出院记录或复印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和患者身份证、医保卡。其他精神障碍患者需要提供出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复印件(2年内住院天数大于7天)、门诊病历(显示需继续服药治疗)和患者身份证或医保卡。门诊患者办理精神科门诊慢特病也分为两种情况。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要提供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和患者身份证、医保卡。其他精神障碍患者需要提供门诊病历(连续就诊三个月且就诊记录至少3次,服药不间断),诊断证明和患者身份证、医保卡。
精神科门诊慢特病审批一般可以实现院端即时审批,当场办结。(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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