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琴岛文学奖”开始参评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17日讯 近日,市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发布通知,2024年度“琴岛文学奖”开始参评。

“琴岛文学奖”是由市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于2022年发起设立的文学专项奖励政策,重点奖励富有感染力、艺术品位优雅高尚,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现青岛印记、提升城区形象具有积极作用的文学精品及在文学领域取得一定成就、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作家、文学评论家,激励文学界多出精品力作、多出优秀人才。

据介绍,“琴岛”这个名字对青岛有着重要的意义。已经开展了两届的琴岛文学奖获奖活动,不仅代表着市南区相关专业的最高水平,也代表了青岛市相关专业的最高水平。获奖作品既结合了当下的创作时代性,又展现了浓郁的青岛文化特色,质量之高不仅达到青岛市级标准,也可以角逐国家级文学奖项。

附:2024年度“琴岛文学奖”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

一、奖项设置

文学创作奖和最佳文本奖。

文学创作奖拟评选优秀作品4—6部(篇),最佳文本奖拟评选优秀作品1部(篇、组)。

二、评奖原则

评奖工作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作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参评范围

1.文学创作奖评奖门类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和儿童文学。其中,长篇、中篇、短篇小说以单部(篇)参评,儿童文学以成书或单篇形式参评。

2.最佳文本奖评奖门类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含散文诗)、散文(含杂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理论和评论。其中,长篇、中篇、短篇小说以单部(篇)参评;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理论和评论以成书或单篇形式参评,诗歌必须是组诗。

3.文学创作奖和最佳文本奖均不得以多人合集作品、个人多体裁合集作品参评。

4.参加本次“琴岛文学奖”评选的作品,须是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在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期刊首次发表或在正式出版社首次出版的作品,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图书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5.参评作者须具有市南区户籍;或者非市南区户籍,但在市南区工作两年以上的自然人;或者经市南区琴岛作家协会3名以上主席团成员联名提议的市南区琴岛作家协会会员。

四、申报办法

1.每位参评作者,只限申报参评1个奖项。

2.对同一部(篇、组)作品,可同时享受市南区多项政策的,除特殊规定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国家、省、市奖励政策的(不包括扶持类项目),除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

3.参评作者需报送以下材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申报人户籍为市南区的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电子版照片各1份。申报人户籍非市南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版照片各1份。

⑵申报表格。《市南区“琴岛文学奖”作品申报表(文学创作奖)》1份及电子版,或《市南区“琴岛文学奖”作品申报表(最佳文本奖)》1份及电子版。

⑶承诺书1份,本人签名。

⑷单篇参评作品须提供作品原刊(报)1份及复印件5份;以成书形式参评的作品,须提供样书6本。为便于评审,所有参评作品均需提供电子版。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25日的工作日(9:00-17:00)送至或快递至市南区徐州路77号。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qdwxsjx@163.com或直接拷贝至收件人处。

联系人(收件人):郑老师

联系方式:86120026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崔燕)

责任编辑:单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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