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幻觉”中抢劫出租车,男子被判刑!莱西检察院办理一案带来警示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9日讯 莱西检察院近日办理一起有人“幻觉”中抢劫出租车案件,由此案带来警示。

2023年7月18日,徐某在家中大量饮酒后在小区门前登上一辆出租车前往胶东国际机场,打算飞往韩国外出打工赚钱。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徐某逐渐出现幻视和疑心被害等表现,一段时间后徐某趁司机张某不备,采取以刀架脖子威胁的方式,抢劫了张某人民币400元,下车逃匿至附近的树林中,后被警方抓获。据调查,徐某平时就有大量饮酒的习惯,案发前几天曾在饮酒后出现精神异常表现。经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徐某患“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案发时为疾病发作期,作案时辨认与控制能力削弱,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精神病人精神障碍的类别和程度不同,认定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或是承担部分还是全部刑事责任。

莱西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徐某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以减轻处罚;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检察官提醒: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醉酒不能成为犯罪成立的违法阻却事由,更不能成为犯罪分子规避刑事责任的工具。因此,“醉”不容恕,“我喝多了”绝对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也不是“免罪金牌”,患有精神病和醉酒并非“护身符”。检察官提醒,美酒虽好,但也不要贪杯,饮酒要适度适量,更要控制好自己的酒后言行,避免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追悔莫及的憾事。(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周明慧)

责任编辑:姚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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