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31日讯 安全生产举报是发动职工群众积极举报身边隐患、推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5月31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青岛通过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健全举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加快构建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工作格局。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举报受理数量、奖励金额分居全省第二、三位。
“从近年来应急管理系统受理和查处的举报案件看,举报主要涉及工贸、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发布会上,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吴法先介绍,2021年至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共受理安全生产举报4437件;其中,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受理1709件,同比上升33.93%。发放举报奖励146.77万元,单笔奖励最高7.5万元;其中,2023年发放奖励56.95万元,同比上升29.67%。安全生产举报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有益补充,有效提升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2021年至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通过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办结执法案件367件,立案处罚2851.36万元,大量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举报得到及时查处。
《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范围涵盖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火灾隐患等27个行业(领域),同时,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程度,梳理出356项举报奖励情形,进一步细化奖励标准。
畅通举报渠道是推进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的重要一环。目前,举报人不仅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网站、来信来访等渠道,还可以使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青岛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以及设置的有奖举报公告牌上的信息进行举报,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无处藏身。此外,2023年4月,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有奖举报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公告牌、“吹哨人”(即企业内部举报人)等制度要求,建立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培育内部“吹哨人”,鼓励从业人员主动向企业报告身边隐患、提出整改隐患的合理化建议,企业应及时整改、落实奖励,并建立奖励台账。
按照应奖尽奖、依规重奖的要求,对举报奖励事项及时提出奖励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经查实并符合举报奖励情形的,最高奖励50万元;在奖励情形之外的,一般事故隐患最低奖励5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行政处罚金额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50万元(火灾隐患除外)。重奖举报谎报瞒报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每查实1人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同时有重伤的,每查实1人奖励5000元。企业从业人员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上浮20%,最高奖励50万元。
下一步,青岛将持续落实举报制度措施,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激励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同时,加大举报社会宣传。(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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