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印发《通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10日讯 近日,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史研究院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通知》指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根本遵循,是系统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规范性和指导性。要抓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树立正确党史观,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

《通知》要求,突出常态实效切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抓好全体党员的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史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中共党史、地方党史作为重要课程纳入教学体系。要以青少年为重点抓好全社会的学习教育,积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要用好平台载体深化党史学习教育,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档案馆、革命旧址等要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各级部门、单位要常态化开展红色文化主题赛事和志愿服务活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面向群众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群众性文化活动。要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重大主题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创新技术手段提升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充分发挥文献档案、红色书信、革命诗词等教育价值,创作喜闻乐见的党史题材作品,鼓励利用公共空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强化人才保障和经费保障,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各项规定落实落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杨琪琪)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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