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青岛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7日讯   近日,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提高青岛市相关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以确保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通知》明确,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山东省民政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受艾滋病病毒影响儿童,继续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

《通知》明确,提高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其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同时,落实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畴,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联动调整,调整标准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增加标准。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不含博士研究生阶段)。(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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