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齐新获评“全国模范法官”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8日讯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决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齐新获评“全国模范法官”。

齐新,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9月,齐新从青岛警备区某部转业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内勤、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青岛中院民一庭审判员。他发扬工匠精神,顽强拼搏、勇于担当、精益求精、锐意进取,秉承多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的理念,屡次刷新青岛中院办案记录,是全省法院、青岛中院办案最多的法官之一,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第五届、第七届全省优秀法官、第三届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全市模范军转干部、青岛市最美退役军人、青岛市“最美劳动者”网络人气奖、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市优秀法官、全市法院办案能手、全市法院优秀党员、青岛中院党员先锋等各项荣誉近30项,荣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三次、三等功三次。连续八年考核优秀。通过多年的辛勤工作,赢得了各级领导、同事们的认可及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尊重,体现了一名优秀法官的责任和担当。

不忘初心,努力拼搏,发扬工匠精神,办案数量突出、质量过硬、效果良好。齐新所在的民一庭,主要审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执行异议等案件。每天面对的既有涉及工资待遇的劳资纠纷,也有牵扯重大利益、关乎生存的房屋买卖纠纷,有些案件看似简单,但每一起都牵动着职工的工作及其家庭生计问题,案件处理结果甚至会成为社会道德取舍的风向标。对此,他把每一起案件都当作是解决百姓生计的大事对待,用真情关注民生,让法律温暖民心,通过化解矛盾纠纷,传递正能量。始终坚持司法公正,干净为人,踏实做事,高效办案,坚持质量为王,树牢办经精品案意识。连续多年办案数量居民一庭第一名、办案数量居青岛中院前茅。

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带头承办多起大案要案,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妥善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在审判实践中,他坚持效率与质量并重,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审判效率。带头承办了多起房地产和劳动争议群体性案件。他参与审理调解的青岛某投资集团公司与李某等366名业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先后办结青岛某房地产公司与任某等40名业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青岛某公司与宋某等84名职工劳动争议案、青岛某某公司与何某等23名职工经济补偿金案等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办案效果良好。他通过不懈努力、耐心细致,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坚持案结事了,成功调解过一起劳动者信访长达18年的劳动争议案件,彻底解决了某单位与劳动者近20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时满鑫)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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